「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護並重」為政府既定政策,但時至今日,我們社會上對於兩者如何並重,仍然存有爭議。或謂爭議所以發生,原因在於所訂環保標準缺乏「適度性」,但環保標準是否適度,不同立場有不同的看法;要訂定各方都認為「適度」的環保標準,首先必須凝聚大家對環保問題的共識。在此僅提出筆者對環保問題的幾點粗淺看法,供大家參考,或能有助於共識的形成,以及「適度」環保標準的訂定。
一、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應是全民的責任。大凡公害的產生、環境的污染,無非來自人類的各種活動,主要包括家庭與事業所產生的廢棄物。問題在於現有人類的知識與技術水準,並無法消除所有廢棄物,充其量只能改變其形態與內容,或是延緩其危害的產生。易言之,一旦廢棄物產生後,我們目前沒有能力決定要不要它,只能決定如何處理它。因為,廢棄物一旦產生就無法消滅,故除應儘量滅少其產生量外,更要盡力有效處理,不使產生污染,這是每個人都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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