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高屏溪事件」凸顯了長久以來「有害事業廢棄物」無處可去的窘境,哪些政府單位要負責?
答:發生這種事情,當然是政府的責任。但是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權責如何分配,要依據法律來看,而不是依據常識。
過去很多人以為,只要環保出問題,都是環保署的責任,其實不是。在去年修訂的「廢棄物清理法」中明白規定,事業廢棄物以自行清除、處理為主,工業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輔導企業成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不能拚命生產,都不考量廢棄物哪裡去。
過去,這個分工連環保署自己也說不清楚,因為環保署在部會裡的角色就像花瓶一樣,只是裝飾點綴而已。其他單位一遇到問題,就將責任推給環保署,甚至連環保署自己也屈服於發展經濟的壓力,都沒有站出來替環境說話。
最大錯誤,政府沒有一致性
所以你說環保署要負責嗎?Yes and no!(既是,也不是!)經濟部、教育部、衛生署、國防部……都沒做好。講這樣的話不是要推卸責任;長期以來沒做好的工作,我們都要概括承受,這是歷史的罪與罰。只是當了環保署長之後,感受更加深刻:政府是一體的,但過去最大的錯誤,就是政府沒有「整體一致性」,各單位沒有一起來改善。
問:環保署的責任是什麼?
答:一是沒有將法令配套做好;二是地方沒有好好執行法令,中央也根本不管。
譬如說,廠商規定要申報六聯單,可是廠商如果不交,有沒有什麼方式逼他一定要交出來?過去三十年,環保署在家庭廢棄物上投注了大量的資源,卻相對忽略事業廢棄物。現在事業廢棄物的問題愈來愈嚴重,以後政府應該主動介入。
環保署也沒有做好「源頭管制」的工作。現在工廠設立,一定要繳交「清理計劃書」給縣、市環保局核准,才能拿到工廠許可證。但是,地方沒理由一定要送到中央,以致於中央的管制中心形同虛設,根本不知道廠商生產的廢棄物質與量是什麼?這是法令上的大漏洞,導致資料殘缺,無法勾稽(交叉比對、查核),以後「清理計劃書」應該收回由中央來審。
另外,法令規定,處理機構都要配置「環境管理師」,每日填寫營運紀錄,以備查核。但這些資料也都只送交地方,沒交到中央。地方到底有沒有監督,我們都不知道,也無從考核起。
問:中央與地方之間似乎有嚴重的斷層?
答:過去中央太集權了,地方只是選舉的工具。現在講究地方自治,但是專業能力普遍欠缺,要它們站起來,卻站不起來。
譬如說,環保公司的審查許可權都是在縣、市環保局,但是整個核准的過程可以說是充滿詭譎。地方勢力的牽扯,民代的關說等等,都嚴重左右了一家公司是否可以拿到執照,所以才會有環保流氓的橫行。這種政治、文化價值觀的偏失,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扭轉,所以我說,台灣社會的真正希望,是「新社會」的誕生,不是「新政府」的誕生。我們現在正處在尷尬的過渡階段。
問:針對種種缺點,環保署未來要如何改善?
答:首先是「源頭管制」一定要做好。我們有三種方式來做。一是以專案方式,成立小組去清查;二是用學理去推估一家鋼鐵工廠應該會產生廢棄物的質與量;三是透過駐廠一個月的方式,調查工廠的廢棄物。雖然產量有高有低,不是固定的,但我們可以抓出一個平均數,以後據此做為工廠申請設立的標準。
再來就是「流向的管理」。以後業者在網路上申報的資料,中央與地方都要交流、分享,這樣才能即時發現問題;中央也要考核地方的環保表現。
更重要的是,這些資訊一定要公開,攤在陽光下讓全民監督,讓每一位關心的人民,都有權力去追查可疑的工廠。
還有稽核的問題。現在說人力、資源不夠,都不是理由。我們要在既有的資源內發揮功能。
最後,在全台灣到處亂倒的廢棄物場址該怎麼辦?要怎麼善後?我們計劃從河川流域開始做起,六個月內將所有發現的廢棄物場址全部清理、建檔,再陸續將行水區的垃圾通通清除掉。
幾天前,我坐直昇機從大安溪、後龍溪上空鳥瞰、清查,立即發現二十一處遭傾倒的地點,可見還有很多地方沒有被發現,不從空中看,就找不出來。
其他單位依法去設立「聯合處理中心」時,我們也要從一開始就與它們密切聯繫、配合。總之,環保署不能再將自己貶低成事務單位,只是做一些救火、補洞的工作;我們不能再用過去的老觀點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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