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考慮下一次選舉,政治家思慮下一個世代。——J.F.克拉克
一九九八年,對美國和台灣都是充滿考驗的一年。
美國從年初總統柯林頓醜聞開始曝光,幾經驚濤駭浪,年底眾議院通過彈劾,目前,美國參院正審理中,最早在二月底,將會決定柯林頓去留命運。柯林頓彈劾案通過那天,幾乎所有媒體,不論黨派立場,不管新聞記者背景為何,都異口同聲說:「這是美國歷史上悲傷的一天。」
台灣三合一選舉、候選人百家爭鳴、花招盡出,充分顯示民主新興國家對選舉的熱情、投入。
柯林頓的彈劾案造成全國大分裂,不但是政壇、學界對峙不下,甚至很多普通民眾,因為立場不同,原本的知交反目成仇。這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過分民主對國家整體發展,是福是禍,實在難說。
但從另一角度,從頭到尾觀察這項彈劾案,仍然能看到諸多可供台灣學習的地方:
一、國家領導人沒有特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柯林頓與美國百姓一樣,被懷疑犯罪時,要接受調查,要接受陪審團問話,為了與性騷擾另一女主角瓊斯和解,柯林頓付出八十萬美元。柯林頓也要自掏腰包請律師,據估計,柯林頓的律師費用已經達到數百萬元。
同樣的,柯林頓雖然受到彈劾、受到調查,可能是美國歷史上最不名譽的一位總統,但是在確定他有罪前,柯林頓仍然受到人民和制度的尊重,他照常指揮美國軍隊攻擊伊拉克、照樣到處演講,推展他的理念。更照常至國會,做每年一次的國情諮文演講,而且兩黨議員都照例起立迎接、歡迎他,充分顯示制度重於人治的精神。
沒有法制就沒有美國
二、司法過程審慎、周詳。獨立檢察官史塔爾為了調查柯林頓不法事宜,結合十幾位司法界高手,耗時四年,花費上億美元。最後運到眾議院五十幾箱文件、數百項證物、錄音帶、錄影帶,以證明柯林頓犯了足以構成彈劾的罪行。「我不是為了私利,也不是為了氣憤,而是,我深深了解,法治對美國的重要性,沒有法治,也沒有美國,」獨立檢察官史塔爾,去年在眾議院做證時,最後如此結論。
三、議員有成熟的民主風範。這是黨派分裂最嚴重的一次,不論是民主黨、共和黨,投票、發言都攸關黨的前途、自己的前途,但是不管為了私心、公利,議員在發言、尊重議場秩序,都表現極大的自制。民主黨眾議員在眾院通過彈劾案之前,提出以「懲誡」替代「彈劾」,被眾議院否決。這些議員沒有動武、打罵,而是靜靜地走出議場,到國會大廈前走一圈,以示抗議,然後回到議場繼續投票。
主席在每位議員發言時,都尊稱對方「gentleman」,議員在引用其他議員談話,不管敵我,也都以此尊稱,消除議場很多火藥氣。縱使議員覺得主席裁決不公平時,他會說:「我覺得你裁決不公平,但我尊重你的決定。」
四、國會審理精密、謹慎。台灣立法院在一月十五日晚上,一口氣通過二十幾項法案,所有的條文、字句在在攸關國計民生,卻可以如此草率通過,議事品質粗糙可見一斑。美國參議院開庭審理柯林頓彈劾案,卻異常隆重莊嚴。首席大法官藍奎斯身著黑袍出現,監督國會議事過程是否公平,連每位參議員簽名,都得再三比對,才能通過。
謹慎看待憲法
美國國會常被批評議事效率不彰、法案審理太慢,但這另一面也顯示他們的慎重。美國國會每年平均有五千件法案提案,但最後通過的只有少數的少數。法案要經過長期幕僚作業,一字一句都經過審慎斟酌,更要舉行多次公聽會,聽取受到法案影響人的意見。國會不但要注重法案的公平,更要注重過程的公平,唯有經過審慎、精密的過程,才能確保公平。
五、尊重憲法。此次柯林頓接受審判,罪名是否能成立,關鍵在他被起訴的罪行,是否符合憲法條文上,「high crime and misdemeanors」。參眾議員及學者紛紛研究這兩個字的字義,更從當初起草美國憲法的開國之父的文獻中,研究當時環境以及當時這兩個字的意義,反覆推敲,希望找到合理的解釋。
美國憲法雖然可以增添條文,但修改憲法,增添憲法,必須經過繁複程序,例如三分之二參眾議員通過提案,四分之三州議會通過才能成立。最近的一個修正案,婦女平權條款,歷經近二十年尚未通過。反觀台灣,憲法修正往往由一人主導,總統選舉方式、(直選、委選)內閣制、總統制、一院國會或兩院國會,都可以隨意改動,國家基本大法的尊嚴似乎已蕩然無存。
六、成熟的新聞界。此次美國各家主要報紙、電視台都出動資深記者、資深主播,做馬拉松報導。很多記者收起平日的嘻笑怒罵,謹慎深入報導每天進行情況。很多報導都追本溯源,深入美國歷史、憲法、政治制度、國會開會規則,用心的觀眾往往會覺得有如上了美國歷史及公民課。記者更表現極大自省力,例如沒有記者追著柯林頓女兒雀而喜,問她的反應,對第一夫人希拉蕊更是尊重有加,表現記者的職業道德。
柯林頓審案,激起了美國近年來最大的分裂。共和黨及獨立檢察官備受批評,但是無論如何,這個國家對司法的謹慎、法治的維護,及政治人物的要求,仍然值得新興民主國,如台灣,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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