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的方法,還是要從法律制度面去改善金融體系的體質,增加這些國際性熱錢「投機」的難度。這也是目前香港在進行的工作,訂立更為清楚嚴格的遊戲規則,來管理所有的投資者。反觀我們國家,八年前訂立的「證券交易法」,在環境劇烈變化之下,事實上已不敷需要,政府應該趁現在這些國際性投機客、避險基金嚴重失血,短期內無法興風作浪之際,趕緊修法調整我們的體質。
另一個教訓就是,「開放不能只做一半」,這次東南亞國家問題之一,就是雖然在資本市場上是開放,但為保護國內的銀行及證券公司,並未開放金融市場,這樣一來等於讓國際的投資客可以自由進出當地的資本市場,但相對而言卻未讓國內的業者,有直接面對國際市場挑戰、真實體驗國際市場險惡的機會,這等於是「不教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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