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集團化走向,已是明顯趨勢。然而在近年集團日趨國際化、大型化的發展下,對於企業集團的認定,包括政府、企業界與學術界,迄今仍未達成一致的論點。
在這樣的困難下,《天下雜誌》採用下列標準,執行台灣一百大企業集團的調查工作。
●構成條件:至少由兩家或以上的企業所構成。例如金寶電子與仁寶電腦合組而成金寶集團。
●企業國籍:不排除集團母公司為外國企業的集團;凡是在台灣設有企業,並發展成兩家以上的關係企業者,也列入集團的調查範圍。例如台灣飛利浦集團,母公司國籍雖屬於荷蘭,但仍列入調查對象。
●認定標準:
一、主觀條件:企業與企業之間,彼此承認歸屬同一集團。
二、客觀條件:
(1)集團的領導核心合併持有另一公司二五%以上,或最大比例的股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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