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公益性的服務工作,不易透過市場機能由企業來提供;政府的注意力或體質也不適合從事,因此需要非營利組織來擔任。近年來,國內非營利組織大量增加,顯示目前社會的確有這方面的需求。
針對此一趨勢,政府能為它們做什麼?
此時政府對它們最優先的協助,不一定是經營管理方面的教育與輔導,也不必是財力上的資助,而是「為社會大眾建立對財團法人的監督制度」。
非營利組織(或財團法人)的主要財務貨源來自捐助,然而社會上捐助風氣不盛,於是產生兩種結果:一是許多財團法人財務拮据,造成業務推動的困難;二是許多財團法人勢必依附於某一企業集團之下,未能真正成為社會的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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