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一○二條有關羈押權的修正,剎那之間,鬧得滿城風雨,舉島嘩然。
「刑事訴訟法」竟然敢作出如此甘冒天下之大不韙地修正,在目前這樣的政治氣氛下,其實也不難理解,它是一種「保衛政權」的本能。前年各地檢察官在民情輿論的推促下,一陣努力查察縣市議會正副議長的賄選,羈押權的行使即是檢察官辦案的利器,大批地方角頭及樁腳人物的被羈押,也撼動了執政黨的地方基礎,於是反彈遂告開始,也造成了刑事訴訟法有欠正當的修正。
目前的台灣所處的正是一種最難堪的情勢,新舊時代的交替,執政者和民間社會都應努力將新而更高的標準逐一建立,但保衛政權的壓力以及傳統的積習,卻又拖曳著無法讓這些標準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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