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當「男女工作平等法」終於被送到行政院院會進行討論時,副院長徐立德及經濟部長江丙坤,都對產假等規定提出質疑,認為不應該對女性工作者太優渥。他們認為這不單不公平,並且有損投資意願,對經濟成長不利。如此幾句話,就把這個奮鬥了好幾年才到達這階段的法案,又打回重議。
這其中牽涉兩方面的問題:一是關於生育成本由誰負擔的問題,一是關於薪資水準與經濟成長的關係。此處就來探討後者這個常被提起的老問題--是否提高薪資必然會妨礙經濟成長?
一切為成長
首先,這問題的問法本身,無疑的顯現了現今台灣社會「一切為成長」的價值觀。一切問題的評判標準就只是在於:它「是否有助於或妨礙經濟成長」,有幫助的就是好的,否則就是相反。其他的準則如提高生活水準、促進社會公平等,都被清楚地列為次要的地位,好像只有在它們無礙於成長時,才可以被考慮。
從個別企業主的角度來看,員工薪資愈低則他的成本也愈低,利潤就愈高,而企業也愈能成長。因此單就個別企業而言,好像薪資高對成長不利。不過個別企業的角度和整體經濟的考量是很不相同的,整體的利益並不等於個體利益的總和。
首先,員工薪資雖是個別企業主的成本,但是就整體而言,薪資也同時是購買力,整體經濟若要不斷成長,那購買力也要持續的擴大,如此經濟成長才能持續。因此若從這角度而言,薪資高對整體經濟成長有利,高購買力幫助維持榮景,讓各企業銷售獲利,所以個別企業也會得利於整體的高薪資。
這兩個不同的觀點並無矛盾,其間的差異是來自出發點之不同。但整體經濟的競爭力依據很多因素,高購買力也僅是其一。不過整體薪資水準當然並非愈高愈好,一切都必須相對於國際競爭情況而定。台灣的薪資水準介於美、日與東南亞、大陸之間,而這也與各地生產力的位階排序相符合,只有當薪資水準與相對生產力水準不相符時,才會有所謂「薪資太高」的問題,單單比較薪資的絕對水準,是沒有意義的。隨著經濟的成長,生產力與薪資必須同時提高,才能維持在國際經濟體中的競爭力。
薪資應與生產力相符
因此,官員與媒體上的言論雖充滿了憂慮薪資水準過高的看法,但問題的重心應是在於薪資水準與生產力相符與否。他們其實都忽略了問題的另外一面,就是若薪資與福利水準相對太低,則會妨礙台灣的產業升級。企業主只有在面對高成本的情況下,才會被迫生產高附加價值的產品。產業升級不是道德口號,而是經濟現實上的必然,因此各個企業也必須儘早面對真正的成本價格。
以上的討論只是針對經濟體制的運作方面,其他社會性目標都尚未提及,比如說高薪資還會有以下的社會效應:減少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提供物質條件,幫助全體人民成為現代社會中的獨立公民等。
因此「提高薪資會妨礙成長」的說法,只是反映了個別企業主為了利益討價還價的立場,對於整體經濟而言並不成立,不應該成為公共政策的依據。身處公共領域的台灣官員與媒體,若仍將這個別企業主的觀點引為己用,就只能充做當今台灣金權政治的註腳了。(作者為中央研究社科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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