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產、中石化及中工的「民營化」模式,都是由官方出售官股,將官股所佔有的比例降至五○%以下,就宣布「民營化」達成,而這也將是其他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模式。在這三個案例中,釋出官股之後,官方仍在中產的新董事會中佔有多數,因此被指為是從「公營事業民營化」變為「民有事業公營化」。
另一方面,中石化與中工在官股出售的過程中,負責承銷的京華證券,最後竟然在董事會中佔有多數席位,從特定承銷商進而掌握經營權。引發眾人關於利益輸送、公產私用、公營事業土地處理方式等疑慮。同時京華證券的負責人也是國民黨黨管會的委員,另一個負責多項民營化規劃案的承銷商,則是被人視為國民黨黨營事業之一的中華開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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