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台灣類似,新加坡的許多重要產業都是國營事業。但不同的是,大部份的新加坡國營事業都有盈餘,也具有競爭力。
新加坡國營事業中有相當的比例是「法人組織」,人事任用與經營權自主,預算只要報國會核備,在經營上相當具有效率,沒有台灣公營事業最常見的困境--民意代表的干預與掣肘。但是,新加坡還是積極的進行民營化的工作。
民營化提高競爭力
新加坡政府早在一九八六年就組成一個六人委員會,就新加坡九十九個與政府有關連的事業進行民營化可行性研究。一年後,提出報告建議:十五家國營事業可以上市、九家應降低政府持股、十七家應出售。另外五十二家不應民營化,主要是涉及國防工業、特定目的及有他國政府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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