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證券聘請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擔任外部董事、AT&T將朗訊分割出去……企業的分分合合,未來這些國際商場上的戲碼也將在台灣上演。
引爆點是去年公司法的大幅修正,以及即將出爐的企業併購法。
「民國十八年定的公司法有233條,這次修正了235條,改變幅度之大,可說是一個『典範遷移』,」公司法、企業併購法的起草人劉紹樑律師說。
這個典範就是企業經營和管理的理念,將從「他律」遷移到「自律」。
劉紹樑形容,過去,公司法的精神就是「產業政策法典化」:政府的產業政策意志貫穿到法令上,明確,但是僵硬。這次大幅修法,以及新草擬的企業併購法卻都朝著「鬆綁」的方向大幅前進,同時把企業監理的自主權還給企業。
企業集資自由化
主要的鬆綁範圍包括企業集資、董監事制度變革、及企業合併和分割。
在企業集資方面,讓工商團體拍手歡呼的就是允許公司可以折價發行股票。最近一年半股價大跌,許多公司的股票都跌破十元面額,根本無法在資本市場上增資。去年十一月公司法修法期間,上市上櫃公司中,一半以上公司的股價在十元以下,這其中更有一半股價還不到五元。
對股票面額的限制放寬以後,可以依照市場價格買賣股票,隨時進行集資,也可讓員工用低價認股。
所有的公司也都可以私下募集公司債,只要募集的對象不超過三十五人,都可以先發行公司債,事後才向主管機關報備。
另外,希望取得其他公司的股份也不必用現金買賣,可以發行新股來交換股份,未來企業的策略聯盟或是互相投資將變得更容易。
而發行新股不但可以用財產出資,以後也可以用債權、技術或是商譽來發行股份。意思是說,未來不必是有錢才有可能變成股東,假如你的公司擁有獨特技術或是良好的商譽,都可以變成和另外一家公司交易的資產。
在董監事制度方面,有兩個重要的變革,一是非股東化、一是除籍化。
擔任公司的董事或是監察人不必一定要是股東,也不必一定要擁有中華民國國籍。這條法令的改變,讓獨立董監事以及外國董事長有出線的機會。
另外,企業併購法雖然還沒有三讀通過,但也在極快的速度中成形。不但合併決議的門檻降低,外國人也可以合併本國公司。簡易合併,更不需要股東同意只要董事會通過即可。公司還可以把一個部門分割出去成立新公司、或是讓給別的公司……。「企業的財務操作和管理模式將變得更多元,」勤業執業會計師巫鑫說。
去年七月,金控法通過以後,到年底已有超過十家金控公司遞件申請,金融圈內誰和誰合作的消息熱鬧了很長一段時間。
因此,公司法和企業併購法也可能為企業界投下一個炸彈。跨國的投資銀行家接受媒體採訪時就透露,已經有很多外國高科技公司對台灣的高科技公司表示高度興趣。
東雲公司董事長蘇志誠和東元電機董事長黃茂雄也先後宣布,將在公司法修正後,考慮企業的合併或分割。
企業監理的大挑戰
中山大學企管系副教授楊芳玲認為,公司法修正之後,企業將走進「叢林法則的競爭」,靠實力取得優勝劣敗的位置,「政府不管那麼多,企業自己要搞清楚狀況,」德國法學博士楊芳玲說。
政府一下子把很多權力放給企業,雖然符合國際自由化的潮流,但也讓人擔心台灣企業監理的自律能力,是否能扮演合理的角色?
楊芳玲舉了一個例子:未來企業折價發行股票後,股本從面額十元一下子被稀釋,這在帳面上或是會計上要如何表示?投資散戶是否可以獲得足夠、及時的資訊揭露?
巫鑫也隨手舉了一個例子,引進獨立董監事的制度,就是希望可以扮演公正的角色,提升公司專業管理的能力。但是,董監事在任期內買賣該公司股票,要如何限制,以避免內線交易,都必須有良好的企業內部監理制度。獨立董監事的資格要如何認定,都必須靠企業自律來自我要求。
一位社會人士指出,在自律精神薄弱的台灣,若沒有配套的法規及明確的措施,這表面看來開明的大鬆綁或許會造成新一波的商業失序,甚至劣幣驅逐良幣的後遺症。
看來,台灣社會和企業的挑戰才剛剛揭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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