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週年刊

中央與地方 雙贏才能發展

在跨國公司裡,每個分公司都要夠強,集團整體才會強。 而今天台灣統籌分配款的做法,就是典型老式大家庭傾頹前的現象:上位和下位的人不去努力賺錢,而只想互相搜刮對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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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統籌分配款是個結構性的問題。我們的政治體制一直是中央集權的,但是全球其他國家的政府都放棄了這種結構,因為中央做控管的附加價值一定不會太高。

 當然國家發展方向的大架構是需要從全國角度來發展,但是哪些事適合地方政府來做,在制度上要先做一個分配。就不需要每年都花時間,把全部的錢統統集中到中央,再做分配。否則每年的分配總會碰到同樣的問題:地方政府永遠會說分配款不夠,於是中央藉重分配來做人情。用分配款做政治人情是很壞的事,根本就是間接買票,這都是老鄉愿、落伍的觀念。真正應該要求的是分配的透明化、合理化。

 用一個跨國公司的組織來說,跨國公司的中央(母公司)是靠地方(子公司、分公司)養的。地方的注意力不是放在如何去分中央的錢,這個跨國公司才會長起來,如果每個地方都去分中央的錢,這個公司不是愈做愈小?

 在跨國公司裡,每個「地方」都要夠強,整體才會強。今天台灣統籌分配款的做法,就是典型老式大家庭傾頹前的現象:下位者不拚命想辦法去賺,每天只想分上面的財產;上面的也想辦法拚命向下面去刮。眼前這種互相搜刮不一定是為了貪污,而是為了爭奪權力,也不一定是為了國家進一步的發展。

每個地方都是打仗的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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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在跨國企業中,集團的作用是要能發揮綜效,來支援各子公司發展得更成功。例如集團的研發能力、科技專業、運籌管理或財務能力,中央都有專門的人才能夠支援地方。

 每個地方都是打仗的前線,位於中央,對內當然不需要再展現我的權力,反而對外必須展現權力。例如面對競爭者,母公司所有的專利傘,就可以降低子公司在技術取得上的成本,集團的綜效才出現。

 其他如人力資源上的支援,母公司隨時可以找到專業人員去支援子公司的發展,你的業績好,我就成功了。這就是一個win-win approach(雙贏模式)。

 台灣的中央和地方,也應該是這種發展模式。如果國家發展不成功,再多的權也沒有用;國家發展得成功,即使不強調權力,你倆的權還是都很大,這是一個基本觀念。可惜我們還停留在一個很老的政治遊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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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蘭就是個相反的例子。荷蘭在八○年代遇到跟台灣同樣的問題:政黨間的鬥爭很厲害,大家都在搶政治權力。左派站在工會那邊,拚命爭取薪水要提高、福利要好;保守黨則認為現在經濟已經一塌糊塗,工資已經太貴、工時不能再縮短了等,把整個國家經濟搞得很慘,就是所謂「荷蘭病」的階段。

 現任總理則把三方政治勢力(工會、右派、左派)都找去,坐在一起談,結果是薪水兩、三年都不要再增加了,因為荷蘭薪資已經太貴了。工時則稍微縮短一點,以增加所有人的就業機會;讓年紀大的人先退休,年輕人有機會去工作。然後把省下的錢做教育訓練,讓所有人都能適任自己的工作。另外實施部份工時制,讓在家裡的女性也能夠加入工作市場,這都是架構性的改變。把制度建立起來之後,荷蘭在九十年代的發展就不得了。

收稅不光為收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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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一個轉換:從權力鬥爭 改成大家坐在一起,共同思考如何把國家給弄起來。台灣的問題就出在都是從權力鬥爭著眼,嘴巴上大家都講愛台灣,但是行動卻完全沒有跟上。

 荷蘭各級政府預算分配是制度規定的,哪些錢屬中央、哪些屬於地方是依事先設計好的架構進行。設計的概念則是看哪個稅能夠讓地方轉得起來,這方面的稅收就歸地方徵收。用意不是只為叫他去收稅,而是某種工作在地方做得愈好,這種稅就會愈多,稅愈多,你可以做得更多,導入一個正向循環。

 目前因為稅收都是中央收去,地方就沒意願想辦法讓在這個地方的投資、或這地方的事業單位很成功,因為對它沒有什麼好處。相反的他反而帶了一大堆人來抗爭,因為他想要分得一些好處。分得的好處是要從企業身上去割一塊來分,而不是說幫忙企業,讓企業做成功了之後,就可以得到好處,這不是雙贏模式,而是你死我活。我要在你身上割一塊,我才有好處,你不給我割的話,我就要阻擋你,我讓你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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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台灣工業發展到後來就變得很畸形,很多圍廠、抗爭。即使企業沒有違反政府法令,但是因為鄉民想得到一些好處,中央政府又不出來講話,只是叫企業要去做「敦親睦鄰」,所以很多無法預期的成本就這樣發生了。對企業來說,當初它在申請設廠、投資審核時,這些成本都沒有考慮進去。等到投審會同意了,股東也同意投資了,這種不可預計的成本是很可怕的,造成大家對投資環境有很多猶疑。 

 (作者為前飛利浦全球電子組件事業群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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