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週年刊

中科三期環評 陷入負循環

中科三期環評正陷入大空轉,政府提抗告、人民怕污染、產業憂政策。中科環評到底發生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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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環評瑕疵所引發的爭議,透過法院一紙如同照妖鏡的裁定,反映出行政機關「依法而治」的觀念不足以及立法怠惰,是導致民眾不信任政府,打擊企業投資信心的原因。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環保署針對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計劃所做的新環評審查結論,以及國科會據此所核發的新開發許可,在相關行政訴訟判決確定前,必須「停止執行」。不過,對台中后里居民聲請要求友達與旭能兩家公司在中科三期內的廠房停止運作,法院認為理由不充分,駁回居民的請求。

也就是說,中科三期的開發案依舊維持著所謂「停工不停產」的矛盾情形:中科管理局在園區的建設必須停止,但已進駐的廠商運作不受影響。

法官認為,依照最高行政法院先前判決,中科三期開發計劃必須通過第二階段的環評才可進行;但環保署僅完成第一階段的審查評估,甚至還同意園區在短期內可將污水排放至牛稠坑溝,直到放流水專管完成為止。有鑑於光電產業的有毒廢水對生態環境破壞影響極大,勢將危害農民灌溉、當地居民用水、國民健康及安全。基於維護公益的急迫性,裁定園區必須停工。

人民、企業、政府 三方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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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出爐後,環保署長沈世宏高分貝質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是「事實認知不足」,並干涉環評委員的專業,將與國科會一同提出抗告。后里農民則認為科學園區帶來環境污染的問題得不到解決,生活在恐懼當中。進駐園區設廠生產的光電業者則對政府信心不足,擔憂政策朝令夕改,工廠被迫停工,投資化為烏有。

為何中科三期開發,這件被視為台灣環境史上具指標性的案件,會落得人民、企業與政府三方皆輸的局面?

「這反映出政府單位『依法而治』的意識有待加強,」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

他觀察許多政府機關面臨行政訴訟敗訴時,很少去檢討原先所做的行政處分為何被法院撤銷,以為再根據原來的程序或理由做出新的行政處分,問題就解決了。這種新瓶裝舊酒的行政模式,只會逼得民眾一而再地提起訴訟,耗費行政與司法資源。就算事後民眾勝訴,也可能因訴訟過程冗長,權益並未獲得實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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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科三期開發案為例,最高行政法院既然已撤銷原來的環評結論與開發許可,要求將全案進入第二階段的環評審查,環保署就應該按照環評法規定的公眾參與程序,儘速進行,保障民眾權益,而不是逕自又通過第一階段環評。否則相關的行政爭訟會無止盡,民眾與企業都會一直處於不確定的風險,斲喪政府公信力。

立法怠惰 政府徒增訟源

「環保署的法務或律師應從訴訟經濟角度分析利弊得失,鼓起勇氣建議署長遵行法院的判決;若認為法律不合理,就推動修法。這才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常態,」廖元豪指出。

中科三期的爭議,也反映出國內許多重大建設或開發案,在規劃階段未公開資訊,也欠缺公眾聽證的程序,以致進入環評後,相關民眾才知「木已成舟」,被迫抗爭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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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二○○一年施行的「行政程序法」,其中第一六四條即明定行政計劃涉及多數不同利益的民眾與機關團體時,應當有公開與聽證的程序,至於施行辦法由行政院訂定。根據這項條文,法務部也訂出了「行政計劃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程序辦法」草案,詳細規定聽證程序與各項公眾參與的執行方式。

落實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

但十年過去了,這項草案因政府怠惰,迄今仍躺在行政院而未施行,使得行政程序法第一六四條形同具文,導致政府在進行重大建設,例如規劃BOT案的過程當中,易遭外界質疑有黑箱作業之嫌,也為日後環評過程,埋下民眾抗爭與訴訟的火藥。

「政府在重大開發案的規劃之初,就應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及公眾溝通等程序,才能追本溯源地減少日後的環評爭訟,真正提升行政效率,」廖元豪從公共行政的角度,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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