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不同媒體,都報導了一則消息,大意是「執政黨對輔選不力公股金融機構之主管將進行撤換」。這不禁令人想起選前,公股行庫高階主管齊聲對特定對象隔空追索債務,財金主管面對立委質疑高官介入股市時之進退失據,以及那疑似以協助銀行紓困為名,卻取走經營權的SOGO案。當然台灣金融體系受政治力介入,非始自今日,在國民黨執政時,就有所謂金融黨部之存在,可見一斑。
由於在台灣,金融主管機關仍直接控有市佔率極高的公股銀行。復以我國金融法規採正面表列,因此,金融機構大自分行設立、小至金融商品的經營,皆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可。且因管理機制不透明,形成主管機關擁有高度的主觀裁量權,進而對金融機構產生很高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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