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焦點

國泰、新光搶併「第一」

財政部出售台灣中小企銀的標售案,受到台企銀員工發動罷工抗爭,已於日前黯然落幕。不過,另一場併購官股金控的重頭戲,正在國泰金與新光金的佈局下,悄悄拉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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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家擁有台灣最大保險公司的金控公司,不約而同看上了資產規模、分行通路龐大、去年賺進一○三億元的第一金控(最大股東分別是財政部和台灣銀行)。

今年上半年截止,國泰金旗下的國泰人壽砸了五八.五億,買進二二.八萬張第一金股票,持股比例介於四%~五%之間,一舉超越華南金,成為第一金的第三大股東。

新光人壽也加碼三二.七億,取得一二.三萬多張第一金股票。

國泰金和新光金都不願意透露,過去兩個多月,是否繼續買進了第一金股票(依現行規定,持股明細只要揭露在半年報或年報即可,不需隨時公布),也不願意說明,將來會不會併購第一金。

「我們到時再評估,現在,一切都言之過早,」國泰金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李長庚接受訪問時表示。

國泰金考慮的是,政府是否會強力貫徹「二次金改」的目標(其中之一:十四家金控於明年底減半)。如果政府決心實施金改,民營金控才有機會併購第一金,否則,可能像這次台企銀標售案一樣,在員工抗爭與社會壓力之下,以失敗收場。

有法可管?

保險公司收入鉅額保費,進行投資。以國壽和新壽為例,每年投資在海內外的股票、債券等投資工具,金額近千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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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藉由社會大眾的錢壯大自己,政府必須嚴格監督,嚴防不法。「保險業藉著保費收入,得到很大力量,進入其他產業……,保險業者應該受到強力監督,」政大風險管理所教授陳松興指出。

二○○四年,中信金辜家動用中國人壽保戶的資金,吃下中華開發金,造成社會輿論譁然。這次,國壽買進第一金股票,是否會重演開發金戲碼?

李長庚認為不可能。「現在的遊戲規則很清楚,《保險法》一四六之一條規定,如果保險公司從事財務性投資(純粹要求報酬率),買別家公司股票,持股比例最多可到一○%,不能當董監事。如果牽涉到併購,依照《保險法》一四六之六條,持股可以超過一○%,但是要專案申請,金管會通過才可以,」他解釋。換句話說,主管機關金管會的把關工作很重要。
 李長庚指出,國壽目前的投資,包括第一金、中華電信、玉山金、兆豐金、中鋼等,皆是「財務性投資」,以獲得股利股息為主,而非取得主導權。新光金副總經理許澎也表示,新壽買入第一金股票是財務性投資。「我們目前的重點在整頓新光銀行和(即將併購的)誠泰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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