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其實是替社會把脈的良醫。我們的生活生病了,設計師就來看生活需要什麼。比如說這個燈太亮、那個人背包顏色很好等。
我認為,設計是為配合一切事物而存在。
設計師與藝術家不同。藝術家透過色彩、造型、文字等,來表達自己。但是,設計必須具備機能,背後有某種目的,就是要保護和促進我們的生活文化。
設計師不能像藝術家自由發揮。設計包含了服飾、建築、海報、工業、企業辨識(corporate identity)等,涵蓋面非常廣。
設計師的天職,就是不斷思考別人需要什麼。
我舉我替高雄東港做的一個雕塑品為例,我先去調查東港有什麼,發現東港這個小漁港盛產鮪魚,東港人需要盛產鮪魚來維持經濟生活,所以我就利用鮪魚的形狀來設計。假如我是藝術家,我就不會用鮪魚的造型,而是用難以名之的形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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