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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估計,外商每年將因此多支付410億人民幣(美金57億)的稅金,而國內企業則減少1340億人民幣的稅金。
但高科技和研究導向的外商公司,或投資於國家重點扶持單位,如環境保護或最貧窮省份的公司,仍將繼續享有優惠。而一項為期五年逐步導入的計劃,也將減少稅法所帶來的衝擊。
這項改革所傳達的最主要訊息是:中國的稅制正與經濟同步趨向成熟。新稅法並與政府更廣泛的經濟、社會及環境目標緊密結合。
1月1日起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大大增進了員工的地位,它訂定了具體的新進員工試用期長度,並對雇主使用「競業禁止」條款提出限制。最重要的是,該法禁止重複使用短期合同,以避免僱主未說明原因便解僱員工。
中國政府的首要目標已從創造就業機會,轉變為提高勞動者的生活品質。
另一項與投資相關的變革是2007年中國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這份目錄將經濟分成「鼓勵」,「限制」和「禁止」三類行業。地方政府有權批准外商在投資鼓勵類別,其餘則需經過北京的許可。新的準則在12月初生效,在投資地產上有較大的限制,對外商在其它如出版業,媒體,市場和社會研究投資的限制也將繼續。
從積極面來看,中國已擴大外商對服務業,包括物流和外包產業的投資。此舉反映了中國政府想迎頭趕上印度外包產業的企圖。所傳達的訊息是明確的:只要能提升經濟,或不侵犯政府對社會控制的投資都受歡迎。
10月1日生效的「財產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以來,首次對公共和私人財產賦予法律上的平等保障。該法律證實了中國將繼續朝向現代化的市場經濟邁進。這對外商而言是個好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