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併購彰銀牽扯出很多的問題,其中值得商榷的一項是在併購案中的利益衝突問題。通常在併購案中,出資的一方會先累積併購對象的股票,累積到一定程度後再行出手併購,也常常看到部份併購,併購方只購買對方的部份股權,再利用收集委託書的方式,達到控制併購對象的目的。這種方式會造成嚴重的利益衝突,利益衝突的來源來自併購方對於併購對象經營上的介入,為了簡單說明,姑且將出資購併的一方稱之為甲,而被購併的是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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