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改是現在執政黨最引以為傲的政績,並常以金融機構逾放比顯著下降,做為佐證;但若以納稅人的錢,協助業者打銷呆帳,讓逾放比下降,可以稱為「改革」成功的話,個人不禁想問「補貼」與「改革」二字的區隔何在?又如果金融改革是成功的,那麼為什麼金管會主委認為大家都已熟知的問題企業及問題銀行,仍可長期在台灣的資本市場中惡意掏空、財報不實、坑殺散戶、違法超貸,而問題金融機構淨值已淪為負時,仍放任其高利吸金,直至擠兌才接管呢?
以力霸及中華商銀事件為例,若金改是成功的,為何重重的金融監理機制都發揮不了作用?而當社會已普遍認知力霸集團營業績效不佳時,為何做為一線把關的官股銀行仍成為受傷最重的債權銀行?甚至力霸公司已聲請重整,仍渾然不知;試問公股銀行的用人,有因為金改而更注重專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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