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讓人口達到兩百萬人以上的縣市成為準直轄市,其人事、組織與財政收支均可準用直轄市的規定。若以目前台北縣人口比佔台北市多四四%,土地面積更遠大於台北市,而財政收入卻比台北市少四成的情況來看,這次的改變使台北縣收入大增,似乎是走向更公平的財源分配。然而全國總財源不變,這樣的改變並未能根本解決財政劃分不公平的問題,卻很可能讓那些原來已更窮且未能升格的縣市分到更少錢而變得更不公平。
我國財政收支劃分的不公平是因為它採取的是一種階級制度,制度上高一級的地方可多得很多好處。一個地方只要能夠升格,相對於升格之前或情況類似而未能升格的地方,分到的經費和員額即可大增,所以各地都要爭取升格,官員可以升官,人民也可以發財,而這些資源卻都是從未能升格的地方搶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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