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開春最重要的一件事,是中國大陸正式實施新「勞動合同法」。
按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台商最遲須在一月底前,與員工簽署書面勞動合同,企業須為員工繳納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及住房公積金等﹁四金﹂。這則新聞也許只停留一天的版面,大多數民眾更認為事不關己。
但兩岸經貿已密不可分,新制度法令的實施,不但影響中國大陸,也影響台灣。有人可能說,中國社會向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中央的﹁大原則﹂前提下,地方會有「小方針」因應。但這不只是一則新聞,更是個重大事件,它透露出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結構性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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