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間企業參與公共建設停滯不前,但是世界各國政府正以嶄新的方法,吸引民間企業投入公共建設。
自一九九○年代起,先進國家正式導入民間資金,推動公共建設。台灣也在二○○○年制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法源,如今已累積五百餘件的民間參與計劃。範圍包含交通、觀光、上下水道系統、文教設施、廢棄物處理等多種公共設施。
但是,觀察近幾年台灣民間企業參與公共建設的情況,仍屬觀望居多,造成案件未能順利招標。
引進民間資金參與計劃的目的,在於推動公共工程建設與營運。公共工程多屬大規模開發,初期投資甚鉅。如果要回收初期投資,必須長期營運,對於民間企業來說是具有高度風險的事業。
民間企業希望追求最大利益,規避高風險事業,並在短時間內達到立竿見影的獲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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