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並不是新題目,四十年前就有所謂「企業社會責任」的討論,諾貝爾經濟學得主傅利曼就主張國家可以有效的分配資源,可以照顧全國弱勢團體,因此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就是多賺利潤多交稅,而不用代替政府將企業的利潤移去照顧弱勢團體。除了交稅外,再不然就是企業設立基金會,捐錢救助弱勢團體。
事實上,這兩個途徑並沒有發揮比較利益,都不是最有效照顧弱勢團體的做法。因為政府的效率無法和私人企業相比,稅金交給政府去運用,不如企業自行運用,而且只是金錢不能解決弱勢團體的問題。因此現代的企業社會責任就是要發揮企業最擅長的管理專才來照顧弱勢團體。下面舉幾個例子來說明新型的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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