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台灣的公部門,有個奇怪的現象:任何有爭議的事情,你很難找到一個官員清清楚楚地說:「這件事我決定!」更不容易聽到那個人說:「我負責,我說了算!」
我們通常稱這種說詞叫「卸責」。然而,也沒有一個官員會傻到明目張膽地說「不敢負責」。因此近年來,各政府機關已經發展出許多典型「不用負責」的決策模式。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委員會。
現在政府機關「委員會」之多,簡直到了「委員會治國」的地步。主管機關經常邀請機關外的專家學者,就各種事務組成委員會,最後決定都由委員會決議行之。筆者不才,也受邀擔任了好幾個機關的「委員」。其中有些委員會有法定地位,做成的決議對機關有拘束力(如公投審議委員會);有些則屬諮詢性質(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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