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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必須面對的「延伸責任」

愈來愈多政府要求廠商負起處理廢棄產品的責任。業者與其排斥,不如換個腦袋,積極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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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買東西的人,一定常有「買了就後悔」的感覺,而再過不久,「賣了就後悔」恐怕也會變成商家們普遍的心聲,因為愈來愈多政府都要求製造廠,負起處理廢棄產品的責任。

這種稱為「生產者延伸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的立法,以往多半針對輪胎、電子等特定產品,但美國緬因州更進一步,在三月底簽署新法,成為全美第一個實施概括性EPR(範圍可能涵蓋所有產品)的州政府。

鼓勵廠商重新設計產品

各地政府都想減輕廢棄物處理的責任,尤其是電子、電池、油漆、汽車零件和殺蟲劑瓶罐等產品,不但很難回收,還可能有毒。把責任交給廠商,有兩個好處:第一是替地方政府省錢,緬因州政府從二○○四年實施電子廢棄物的EPR以來,每年省下了一五○~三○○萬美元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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