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來,台灣上市櫃公司趁著台股市場反彈,掀起私募潮。證期局統計,今年前七個月共有一八○家上市櫃公司申請私募,其中有七十六家已完成募資,創下史上最高紀錄。
但破紀錄的背後,卻爭議不斷,包括大同集團和威盛等知名企業,近來多件私募案例,不是私募價格遠低於市價,就是由公司大股東以低價自行認購,影響小股東權益。
在小股東聯名登報抗議,各大媒體密切關注下,金管會終於下重手,嚴管上市櫃公司私募歪風。
七月三十日,金管會召開公聽會,由副主委吳當傑主持,找來各大券商和上市公司,針對「強化上市(櫃)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監理措施」進行溝通。
「這次是大地震、玩真的,」與會券商代表透露,事前就得知,雖然名為「溝通」,其實金管會的立場已經極為清楚:會中宣布的「草案」,就會是未來的新規定,上市公司未來想私募,遠比現在困難。
三大重點,緊盯私募弊端
金管會預計於未來一週內公布正式規定。其中有三大重點:一、未來若有內部關係人參與私募案,不論參與比例,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市價九成。二、前一年獲利的企業,除非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否則不得私募。三、加強資訊公開:董事會若要私募案,必須揭露預計引進新投資人,及內部關係人認股狀況。(見表)
對於違規的公司,金管會更打算祭出私募股票「不准公開發行」的重手處分: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當私募股份三年後「解鎖」,在公開市場上交易時,要經過主管機關同意「私募轉公發」。若違反新規定的企業,私募的股票,三年後很可能無法在台股交易。此規定八月初公布後,只要還沒完成私募案繳款的私募案,通通適用。
兩大考驗,仍待克服
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認為,對過去在上市企業私募案中,明顯處於弱勢小股東而言,金管會從嚴監管,保障投資人的確是一大進步。
不過綜合各界專家意見,金管會仍面臨兩大考驗:
首先最受業界和專家爭議的,是新規定限制前一年獲利的企業,除非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否則不得私募。而金管會目前對策略性投資人的認定是,需屬於(辦理私募公司)上中下游相關產業,或水平整合的同業。
「那先前在美國入股多家企業的巴菲特、投資全球各大金融業的淡馬錫控股算不算策略性投資人?」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長黃齊元直陳。他認為,若能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或獲利能力,政府不應過度限縮企業透過私募,引入國內或國際資金的管道,而應從認股價格著手,如賺錢的公司辦私募,要高於市價。否則,「台灣要對外招商引資,自己卻把門給關上了。」
多家上市公司主管更質疑,由於至今金管會對策略型投資人等定義,仍不夠明確具體,加上若企業違規,三年後私募股票才會被證期局凍結公開發行,「那萬一現在看起來沒問題,三年後卻被(證期局)秋後算帳怎麼辦?」一位大型上市公司發言人直言,「這會引起業界很大的恐慌和不安。」
「這絕不是秋後算帳,」金管會委員,也是本次金管會私募新規定研擬人之一的葉銀華回應,「如果企業違規在先,自然要接受裁罰,只是(懲罰)會反映在三年後而已。」他也強調,新規定一定會明確訂出「策略性投資人」的定義。
金管會私募新制度的第二項考驗,在於規範僅限於上市櫃公司,但若企業採行先分割再私募,因為切割出的子公司是未上市股,不受新法規定,會是個漏洞。
對此葉銀華表示,對於有心人鑽漏洞,金管會將在這些切割的子公司,未來申請上市時做防堵。
「交易所在審核時,就能追蹤自從企業分割獨立以來,募資過程是否有損原股東權益,做為是否核准上市的標準之一,」葉銀華說。另外,當目前上市櫃企業分拆部分業務成立子公司後,如果子公司募資行為嚴重影響原股東權益,交易所和櫃買中心也能介入檢查。
金管會下重手,能否就此解決近來的私募歪風,仍有待時間檢驗。但新措施上路前夕,企業大股東或許也應反躬自省,在做下每個重要決策時,心中想的究竟是全體股東,或是自己。
上市櫃公司辦私募,愈來愈難
上市櫃企業辦理私募新舊制度對照
私募企業條件
預定新制:1.前一會計年度出現累計虧損才能辦理私募2.若前一會計年度獲利,則私募對象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目前制度:無特別限制
私募對象
預定新制:1.獲利企業以策略性投資人(產業上中下游或同業)為限2.虧損企業無特別限制
目前制度:除投審會未開放陸資投資產業外,無特別限制
私募定價
預定新制:若內部人(包含持股超過10%大股東,公司經理人和其關係人)參與私募,不論參股比例,不得低於私募參考價九成,其餘依目前制度
目前制度:不得低於私募參考價之八成,否則應出具專家意見書
資訊揭露
預定新制:1.董事會決議進行私募,兩天內需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2.預計引進投資人,內部關係人參與私募狀況,以及獨立董事意見,皆須於股東開會通知上以粗黑體字註明
目前制度:董事會決議進行私募,需於股東會召開前兩日公布所有股東
監管罰則
預定新制:若企業辦理私募時不符相關規定,金管會及交易所得否決其私募股份於公開市場交易
目前制度:於證期局報備,若無資訊揭露不足問題要求補件,十二日後自動生效
註:私募參考價:私募價格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日該公司股票均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股票平均價,二者較高者為私募參考價。
整理:張翔一
資料來源:金管會、證期局、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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