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週年刊

跳槽到同業 違法嗎?

鴻海控告前員工跳槽到競爭對手公司,一審竟然敗訴。競業禁止條款,還是企業保密的萬靈丹嗎? 身為員工,你知道自己簽下的條款公平嗎?

圖片來源:黃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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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底,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鴻海控告員工,鴻海前事業群經理林建光跳槽到競爭對手公司,違反「競業禁止」條款,要求賠償一六八萬違約金,但法院認為鴻海定出的條款過於嚴苛,擁有百人法務團隊的鴻海,一審敗訴。判決經媒體披露,在挖角、跳槽盛行的科技業界,餘波盪漾。

「競業禁止一直存在不公平,且都有利資方,」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認為,競業禁止條款限制員工工作權,非常不人道。

林建光在二○○三年進入鴻海擔任業務副理,隔年調往中國富士康廠區,一路做到資深經理,負責鴻海手機部門的產品報價、訂單、組裝、維修等。二○○八年林建光辭職,立刻跳槽到鴻海在中國大陸的競爭對手光寶集團旗下貝爾羅斯,擔任業務拓展部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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