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最新說明,新增的第9日至第14日共6天婚假工資,政府將全額給付,雇主10月1日起就可提出申請,將依同步修正發布的《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由雇主給付勞工後,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全額工資補助。
婚假新制重點整理:8天變14天怎麼算
這次修法源自總統賴清德2026年5月宣布的「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鎖定少子女化問題,從婚、孕、育兒到職場友善等5大面向,規劃共18項措施,涵蓋婚假、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假別調整官方確認。
婚假之所以能最早上路,是因為只需修正《勞工請假規則》這項子法規即可施行,不像產假、陪產假等假別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法律位階規定,須經立法院修法,時程相對較長。
新制上路後,登記結婚的新人可向雇主申請14天婚假,且這14天婚假性質都是平常工作日——原本的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都不能算入這14天之中官方確認。也就是說,勞工實際請假涵蓋的日曆天數,通常會比14天更長。新制適用《勞動基準法》規範下的本國籍與外國籍勞工。
勞工婚假新舊制度比較
| 勞工婚假新舊制度比較 | ||
|---|---|---|
| 婚假天數 | 8天 | 14天 |
| 假別性質 | 工作日(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不計入) | 同左,14天均為工作日 |
| 薪資給付 | 雇主全額照給 | 原8天雇主照給;新增6天雇主先給付,再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 |
| 補助申請單位 | 不適用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 補助法源 | 不適用 | 《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 |
| 撥款時程 | 不適用 | 115年受理案件約116年1月底前首發;116年起次月底核發,惟需視預算通過進度 |
| 申請期限 | 不適用 | 給付工資後2年內 |
| 請假期限 | 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3個月內(雇主同意可延至1年) | 規則不變 |
| 比照對象 | — | 比照軍公教人員婚假標準(現行14日) |
| 資料來源:勞動部 | ||

婚假過渡期資格:3種情況+試算範例
過渡期怎麼算,是最多人關心的問題。判斷關鍵在於2項條件:10月1日當天是否仍處於婚假請求權期間、原本8天婚假是否已經請完。婚假可自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開始請,應於登記日起3個月內請畢,經雇主同意者可延長至1年內請完,詳細規定仍依雇主相關規範為主。以下整理3種常見情況:
情況①:8天婚假尚未休完,且10月1日當天仍在請假期限內
適用新制,婚假總額由8天延長為14天,已休天數須先扣除。
試算範例:小明7月20日登記結婚,8月中已請休5天婚假,依規定應於10月20日前休畢;由於10月1日新制上路時,小明的請假期限尚未屆滿,且8天婚假還沒休完,因此婚假總額可增至14天,扣除已休的5天,還可以再請9天。
情況②:8天婚假已經全部休完
該次結婚事由的婚假已行使完畢,不適用新制,不能再補請6天。
情況③:完全沒請婚假,但請假期限已在10月1日前屆滿
因為已超過法定請求期間,同樣不適用新制。
工資給付補助怎麼申請?4步驟完整流程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新增第9日至第14日的6天婚假工資,雇主可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全額工資補助,申請流程全面比照現行「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模式辦理。
步驟一|勞工請畢婚假並依法給付工資
雇主須先依法給付勞工婚假第9日至第14日的工資,勞工請畢婚假,或在請畢前終止契約者亦可適用。
步驟二|選擇申請管道
- 管道一: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10月1日開放)。
- 管道二:至勞保局官網「友善職場婚孕產育兒專區」下載填妥「婚假工資補助申請書」,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送交勞保局。
步驟三|勞保局審查
勞保局收件後進行資格與文件審查,確認符合《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規定。
步驟四|核發補助款
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規定者,原則於116年1月底前完成首次發給;明(116)年1月以後,受理之申請案件,則於次月底前核發,惟仍須俟116年度預算通過後始得發給。特別提醒,雇主至遲應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2年內」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