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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是什麼?
特留分是法律保障法定繼承人可以取得遺產的最低比例,確保公正性。
現行《民法》繼承制度中,遺產分配有「應繼分」與「特留分」兩種概念:應繼分是法律預設的遺產分配比例,特留分則是為了避免遺囑分配失衡,法律保障特定繼承人「至少能拿到多少」的最低比例,就算遺囑寫明不給,繼承人仍可主張扣減回這個比例。
關於繼承人的特留分,修法前的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比例分為五款: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祖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此次修法,即「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規定,但仍保留配偶、子女、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保障。也就是說,修法後被繼承人若立下遺囑,可以完全自由決定是否將財產分配給兄弟姊妹,不會再被法律強制保留最低比例。
不過,這次修法僅刪除旁系血親之「特留分」,但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順位」並未改變。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沒有立遺囑」就過世,且無子女、父母已過世,兄弟姊妹在法律上依舊是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有先後四個順位,即: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與之共同繼承。
民法修正後,遺囑一旦有效,就能完全排除兄弟姊妹的繼承(不再有特留分扣減的保障門檻),因此對想指定財產分配(尤其是排除手足)的人來說,立遺囑的必要性反而提高;但若沒有遺囑,兄弟姊妹的法定應繼分完全不受此次修法影響。
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前後比較一覽
| 繼承人身分 | 修法前特留分 | 修法後特留分 | 是否受本次修法影響 |
|---|---|---|---|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 | 應繼分的1/2 | 應繼分的1/2 | 否,維持不變 |
| 父母 | 應繼分的1/2 | 應繼分的1/2 | 否,維持不變 |
| 配偶 | 應繼分的1/2 | 應繼分的1/2 | 否,維持不變 |
| 兄弟姊妹 | 應繼分的1/3(約為遺產1/6) | 刪除,無特留分保障 | 是,本次修法核心變動 |
| 祖父母 | 應繼分的1/3(約為遺產1/6) | 應繼分的1/3 | 否,維持不變 |
特留分修法,6個月後生效 完整時間軸
此次同步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明定今年7月28日修正的民法第1223條,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不適用同法第11條第2項所定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的規定,修法今日三讀通過後並未立即生效,確切施行日期仍須視總統公布日期而定。
- 2025年10月:立委吳宗憲提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草案;同期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亦有民間連署提案,法務部允諾研議。
- 2026年4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曾出現三種修法版本並陳——單純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一併刪除兄弟姊妹與祖父母特留分、以及有條件保留兄弟姊妹特留分,當時朝野同意保留條文送院會協商。
- 2026年6月:法務部預告修正草案,明確表態將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 2026年7月28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採納「單純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版本,並同步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明定新法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9重點看特留分修法對立遺囑的影響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說明,本次修法影響最大的2大族群,就是沒有配偶的「單身族」,以及沒有子女的「頂客族」。
抓緊6個月施行緩衝期,針對新法上路,專家特別整理出9大必看重點,提醒民眾提早規劃:
- 不是所有人適用:主要影響被繼承人為單身族及頂客族,且父母已過世時才適用;多數有子女的家庭影響有限。
- 沒立遺囑仍依法定應繼分分配:刪除特留分不代表兄弟姊妹失去繼承權;沒有遺囑,仍依應繼分分配。
- 舊遺囑內容建議重新檢視: 過去為保留兄弟姊妹特留分而設計的遺囑,建議重新檢視修改。
- 新法無全面溯及既往: 已開始的繼承案件原則適用舊法;惟修法生效前尚未終結之調解或訴訟案件,其新舊法適用問題,建議諮詢律師。
- 「遺囑有效」最重要: 分配自由的前提是遺囑必須符合法律形式要件,否則視同無效。
- 同居伴侶、繼親家庭仍非法定繼承人: 未婚伴侶、繼子女等非婚姻/血緣關係者,仍須透過遺囑指定才能取得遺產。
- 生前財產同步檢視: 保險受益人、生前贈與、信託安排,應與遺囑內容同步規劃避免衝突。
- 家人事前溝通不可少,降低誤解與糾紛: 法律無法化解家族情感,適度說明分配理由有助降低紛爭。
- 越早規劃越有保障: 遺囑必須在被繼承人「意識清楚、具備遺囑能力」時訂立才有效,修法後的自主空間再大,也需要及早規劃才能真正發揮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