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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如何處理?2026最新申訴流程、雇主責任、罰則一次看懂

隨著《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政府正式強化企業責任與勞工保障。2026年4月21日,勞動部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並開放30天蒐集意見。本文一次整理職場霸凌怎麼認定、企業要做什麼、遇到老闆霸凌怎麼申訴、最高罰多少,以及最新申訴流程。

職場霸凌-申訴 圖片來源:王建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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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職場霸凌議題持續受到關注,勞動部21日啟動「2026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勞動次長李健鴻強調,勞動部已完成職業安全衛生法近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將核心轉向源頭管理,要求業主於設計階段即須編列安衛經費並落實風險評估,並預計於今年 7 月正式上路職場霸凌防制專章。象徵職場霸凌將從企業內部管理議題,進一步升級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

在此背景下,勞動部同步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建立更完整的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

職場霸凌是什麼?該如何處理?企業該怎麼做?文一次整理最新申訴流程、罰則與常見問題。

職場霸凌是什麼?6大行為樣態一次看

根據草案,職場霸凌指在工作中利用權勢或職務關係,持續或重大地對他人造成身心傷害。此外,認定時會綜合「頻率、動機、背景與影響」,並不只限於辦公室,遠距工作或線上霸凌也納入。常見認定類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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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說明
言語暴力 辱罵、羞辱、威脅或長時間不當斥責等言行。
社交排擠 刻意排擠、孤立、忽視、冷落、不讓參與必要之重要會議、事務或活動。
職務干預 刻意阻礙工作、利用職務刁難、刻意隱瞞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
權力濫用 以權利欺壓,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或與能力明顯不符之工作等。
名譽侵害 刻意散布謠言、當眾羞辱、嘲諷、貶低人格、未經同意揭露個人隱私。
其他類似行為之言行(含網路、通訊軟體)。

遭遇職場霸凌/不法侵害怎麼辦?處理流程一表看懂

基本處理流程

情境 該怎麼做 重點說明
遭遇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 先向公司內部申訴 雇主依法須提供申訴管道與處理機制
公司不受理或未處理 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提供公司名稱、工作地點與事件資訊,由政府介入調查
涉及違法行為(如恐嚇、傷害) 向司法機關處理 依刑法、民法等相關法規,由檢警或法院處理

若是「第三方」造成的不法侵害(如客戶、民眾)

情境 該怎麼做 重點說明
來自客戶、民眾等外部人士的侵害 仍先通報雇主 雇主有責任提供安全工作環境並採取保護措施
雇主未處理或保護不足 向勞檢單位申訴 屬於職安法範疇,雇主仍須負責
涉及刑事行為 報警或提告 如暴力、威脅、騷擾等,進入司法程序

可運用的支援資源

資源類型 可找單位 提供協助
心理支持 員工協助方案(EAP) 公司內部心理諮詢資源
心理諮商(免費)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提供免費心理諮商(0800-068580)
勞動申訴 各縣市勞工局/處 處理勞動權益受損問題
法律協助 法律扶助基金會 提供訴訟、法律諮詢

職場霸凌申訴流程怎麼走?企業內部處理機制

這次制度設計的一大重點,就是把申訴流程分成兩條路線:一條是被申訴人為內部員工或主管,另一條是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

情況一:被申訴人是內部員工或主管

若勞工遭受霸凌,而被申訴人不是最高負責人,原則上應先向事業單位申訴。公司接獲申訴後,應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提供協助與保護措施、啟動調查或協調,並向中央主管機關通報。調查完成後,需將結果與處理方式通知當事人。

若事業單位未處理、未依規定程序辦理,勞工仍可向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情況二: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

如果被申訴人是公司負責人、董事長、對外代表人,或與其職務相當、實際控制組織經營的人,勞工可直接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訴,不必經過公司內部程序。

這項外部申訴機制,是本次修法非常關鍵的突破。因為過去若加害者就是公司最高權力者,內部調查往往難以兼顧公正性,如今則建立了較明確的外部處理途徑。

遇到「老闆霸凌」怎麼辦?可直接外部申訴

這次修法另一大重點,是解決「老闆就是加害者」的問題。依新制度,勞工可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訴,不用經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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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算「最高負責人」?

  • 公司董事長、負責人
  • 學校校長、機關首長
  • 實際掌控公司經營的人(即使未登記)

地方政府處理流程(外部申訴)

  • 申訴條件:需書面提出(含事實與證據)。
  • 期限:事件後3年內或離職後1年內。
  • 處理時程:10天內決定是否受理、7天內啟動調查、2個月內完成,最多延長1個月。
  • 調查原則:調查小組至少2人,須性別比例平衡,全程保密、不公開,且不得讓雙方對質。
  • 調查結果:1個月內做出認定,若成立,將依法開罰。

職場霸凌新制,公司一定要做的4件事

職場霸凌防治新準則最大重點,就是把「防治霸凌」變成企業的法定義務。

1. 建立申訴管道(10人以上公司):企業必須設置:電子信箱、專線或通訊軟體等管道,並公開讓員工可隨時查詢。

2. 訂定完整制度(30人以上公司):需明確制定並公告:防治措施、申訴與調查流程、懲處規範與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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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接獲霸凌要「立即處理」:雇主必須調整工作或隔離相關人員,提供心理、法律或醫療資源,並啟動調查與訪談,依結果進行懲處。

4. 不得報復申訴人:不得解雇、降薪、打壓,否則屬違法(除非證明惡意捏造)。

職場霸凌調查怎麼進行?有哪些程序保障?

不論是企業內部調查,或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的外部申訴,草案都特別強調程序公正與隱私保護。

例如,訪談當事人與相關人員時,原則上要全程錄音或錄影,但受訪者不得自行錄音錄影。調查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說明目的、時間、地點與不到場效果。調查過程不得安排當事人直接對質,也必須以不公開方式進行,對於當事人及協助調查者的姓名與足資辨識身分的資料,都應保密。

草案也明定利益迴避機制。若調查人員與當事人有配偶、親屬、代理關係,或有其他足認執行調查有偏頗之虞的具體事實,應自行迴避或由當事人申請迴避,以避免程序公正性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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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職場霸凌調查會怎樣?

草案明確規定,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調查,否則主管機關仍可直接完成調查並裁定。

調查後若不服結果,還能怎麼做?

企業內部案件若當事人不服調查結果,草案設有申復機制。當事人可在收到書面通知翌日起3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提出申復,且以一次為限。

雇主接獲申復後,必須在7日內組成申復審議小組,且原調查小組成員不得擔任申復審議成員。申復審議小組如果發現原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出現足以影響認定的新事證,應重新調查。

若是最高負責人案件,由地方主管機關作成認定後,勞工仍可依訴願或司法程序尋求救濟。

職場霸凌罰則多重?最高可罰300萬元

勞動部指出,企業若未依法防治霸凌,最高可罰 300萬元,情節重大還可再加重至1.5倍(450萬元),而「最高負責人」霸凌成立,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職場霸凌新制3大重點

1. 把霸凌防治變成企業責任:不再只是內部管理問題,而是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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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立完整申訴制度:從申訴、調查、申復,全流程制度化。

3. 破解「老闆霸凌無解」問題:提供外部申訴管道,避免企業包庇問題。

職場霸凌新制常見問題FAQ

Q1:什麼情況算職場霸凌?
只要行為超出合理工作範圍,並造成身心傷害,就可能成立,例如辱罵、孤立、刁難等。
Q2:職場霸凌一定要有證據嗎?
針對職場霸凌提出申訴,需有事實與證據,因此搜集相關證據相當重要,像是工作中往來的訊息、郵件、錄音等都可作為證明。
Q3:沒有長期發生也算嗎?
可以。若情節重大,即使一次也可能構成霸凌。
Q4:老闆霸凌一定要找公司處理嗎?
不用,可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訴。
Q5:職場霸凌罰多少錢?
企業若未依法防治霸凌,最高可罰 300萬元,情節重大還可再加重至1.5倍。而「最高負責人」霸凌成立,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資料、圖片來源:勞動部)(整理:李若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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