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歌曲《家後》中有一句歌詞:「阮將青春嫁置恁兜,阮對少年跟你跟甲老;人情世事已經看透透,有啥人比你卡重要。」這段歌詞情感豐沛,但現實往往較為骨感。
據內政部統計顯示,2023 年男性60 歲以上的離婚人數達5,225 人,女性則為 2,608 人。相比 2021 年,男性的數字為3,526 人,女性則為978 人,顯示出離婚人數顯著增長。
數字背後的原因多樣,或許是女性經濟獨立比例增加,或是社會觀念改變,不再執著於白頭到老。然而,關鍵因素在於,當進入人生光陰中最後 20 %賽道,許多人決定「忍無可忍,毋須再忍」,反正孩子長大後各自生活,與其留在不幸福的婚姻中,不如追求個人自由與精采人生,換自己一個了無牽掛。
熟年離婚沒了監護權牽掛,重點在錢
不同於30 到50 歲的人離婚,通常需要考慮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扶養費用及探視等安排。60 歲後的人離婚,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比例較少,核心問題主要圍繞財務安排。畢竟比起面對「親情」這種抽象又情感糾葛的議題,錢雖然也難談,但至少可以算,也可以分(小孩不能切成一半對分)。
因此如果可以,當雙方對「繼續生活」沒有共識時,冷冷靜靜地坐在會議桌前或是家裡的餐桌上,討論出一個結果。兩個人談妥,找好兩個證人,一起確認婚姻中的協議內容無誤,不用手牽手去一趟戶政事務所,不僅物超所值,省下的律師費用,還可以幫自己安排一趟小旅行。
證人不能隨便簽簽,小心無效離婚
需要注意的是,選擇的離婚證人不可以只單憑一方之詞就在證書上簽名。離婚證人必須負責親自向雙方確認離婚的意願,否則可能構成無效離婚。否則未來如果他方發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當證人都是對方的親友團或沒有道德負擔的路人,只能欲哭無淚,「再續前緣」。
需要注意的是,戶政事務所受理離婚登記時,只做「形式要件」審查,換句話說,戶政事務所不負責確認證人的效力,因此日後如果面對訴訟,無法以戶政事務所已經完成登記,作為抗辯。
進到法院後,訴訟也未必是唯一的選項。如果不想雙方劍拔弩張,透過聲請調解離婚,也是種讓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程序。
有個小建議是,如果要開啟這個程序,最好是對於雙方的財務狀況和資產負債有一定的了解與掌握,不僅在談判中能有所依據,一份隨時準備好起訴的聲請離婚調解訴狀,也有助於快速進入下一個訴訟戰場。
剩餘財產分配,自己的權益勇敢爭
剩餘財產分配制,是為了在婚姻關係結束時(不論離婚或配偶死亡),協助雙方合理分配婚後共同累積的財產,避免經濟上相對弱勢的一方,在婚姻終止後陷入困境。
實務上,計算方式是先列出雙方婚後取得的財產,再扣除婚後的債務及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最後比較雙方扣除後的財產差額,並將差額的一半,由財產較多的一方分給財產較少的一方,以達成公平。
舉例來說,若一方扣除後剩下1000 萬元,另一方為零,差額就是1000 萬元,財產較多的一方須分配500萬元給對方。
然而,這套制度在現實中也可能出現問題。最常見的情形,就是有人雖然在婚姻期間既不工作、也不負擔家務,對家庭生活幾乎毫無貢獻,但因為符合分配公式,仍可獲得財產分配,反而對真正付出的一方不公平。
為了避免這類情形,法律設計了調整機制,若法院認定一方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確有平均分配顯失公平的情形時,得酌情減少甚至免除其分配額。因此,特別提醒經濟上處於弱勢的一方,面對剩餘財產分配時,絕對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該主張的就要勇敢爭取。
(本文作者為祥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阿公的長孫,兒子的爸爸,老婆的老公)
(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銀天下》立場/責任編輯:彭子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