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金恩博士說過: 「我有一個夢,有一天,我的四個孩子都能生活在一個不會用膚色、而是用人格特質來評斷他們的國家。」在他想像的世界中,種族不再重要。這是一個金恩博士沒有達成的高遠夢想,他做到的是引領了一場運動,迫使國會通過〈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規定種族歧視是違法行為。這是很了不起的成就。
他是怎麼辦到的?嗯,金恩博士從小處開始:聯合抵制蒙哥馬利公車運動(Montgomery bus boycott)。受到甘地(Gandhi)在印度發起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啟發,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郡的黑人團結起來抵制實行種族主義的公車系統,然後因此下獄,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羅莎.派克絲(Rosa Parks)。這麼做有用,也激勵了非裔美國人民權組織南方基督教領袖會議(Southern Christian Leadership Council)在南方各州一再發起相同的運動。這些行動促成了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Student Non-Violent Coordinating committee),幾千名大學生與之後接棒的高中生在白人專屬的午餐檯,以及其他施行種族隔離制度的場合中靜坐抗議,從容被捕。結果是引發一場大規模的行動。因為這種種理由,當金恩博士發表偉大演說那天,約有25萬人到場,以當時來說,這是美國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一場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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