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學生常用「薪水小偷」稱呼他們認為很混的教師。這隱藏了一些前提:教師的勞動付出與薪資不等值、教師的薪資由全體納稅人而來、我的家庭繳交了稅賦、薪資的溢領等同偷竊。因此,教師等同是偷了全體納稅人(包括我家)的錢。
若按照一樣的推論,我想大多學生也是「補助小偷」:學生的課業付出與所受的補助不等值、學生所接受的教育補助來自於全體納稅人、我的家庭繳了稅、補助的溢領等同偷竊。因此,學生等同是偷了全體納稅人的錢。
學生成「補助小偷」
很多學生認為學費都是自己(家長)付的。但請不要忘了,教育部目前對各級學校都有各式補助。
因此學生繳的學費,實質上遠低於應有的商品價格,而兩者之間的差距,則由全體納稅人——包含這些學生的家長及老師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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