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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FBI大動員!為反滲透新法條「造勢」,一個月搜查11家陸企 

今年3月,多達11家陸企在台公司遭檢調搜索,前展訊董事長李力游的AI晶片公司也被起訴。調查局副局長文瀚告訴《天下》,這是為一條正在立院審查中的新增訂法條造勢

調查局-經濟間諜-紫光-展訊-聯發科-營業祕密 調查局副局長文瀚。圖片來源:邱劍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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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沒有招牌的公司,位在距離新竹高鐵站只5分鐘車程的新竹豐邑國際商務中心大樓3樓,整層樓寂寥、冷清。電梯和走廊地板,鋪著積了塵的瓦楞紙,敲門無人應。

這裡是中國AI晶片公司南京藍洋的台灣分公司,成立於2019年5月的台灣藍海智能。

幾個月前,還有50位員工在此與該公司創辦人、前紫光集團全球副總裁李力游越洋視訊、開會、討論AI晶片設計,並將研發程式傳回南京伺服器。

但現在,人去樓空。

去年8月,檢調突襲搜索藍海辦公室,扣押多個電腦、文件檔案後,在今年3月22日,新竹地檢署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起訴台灣藍海張姓總經理等3人,讓李力游的公司無法在台繼續運作。

在兩岸半導體業大名鼎鼎的李力游,曾任展訊執行長、董事長,是當年讓展訊一度威脅聯發科的關鍵角色。他在展訊併入紫光不久後,創立南京藍洋,並在台設立分公司。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企須經過經濟部許可,才能在台設分公司或辦事處。且經濟部明文禁止大陸來台新設IC設計公司。

藍海只能以台資或僑外資的身分規避管制。這樣的公司,在竹科周邊為數眾多。光是今年3月,遭檢調搜索陸企在台公司就超過10家。平均每兩至三天,就有地檢署發布「陸企利用國人非法從事IC設計」、「一人公司違法替陸資在台研發」等消息,累計約談近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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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副局長文瀚:用震撼性行動為「經濟間諜法」造勢!

這是調查局的「防治中共竊取國安商業祕密專案」,自2020年7月至今年3月,一年半立案調查高達108案,偵辦34案、移送檢方20案。

調查局副局長文瀚接受《天下》訪問時說得直白,「這幾案(大搜索)就是希望促成『經濟間諜法』修法通過!」

「就是刻意用震撼性行動,全台聯合偵辦、動員,才有效果!讓百姓看見政府反統戰、反滲透決心!」文瀚說。

何謂經濟間諜法?

行政院2月通過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正送立院審查,草案新增「經濟間諜罪」,定義為:若從事經濟間諜竊密、洩漏給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至1億元罰金,且未遂犯也罰。該新法規就是經濟間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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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導體法務相關人士透露,政府力拚6月前讓經濟間諜法通過立院審議。為此調查局動作頻頻。調查局國安維護處處長張育瑞解釋,局內「遍地開花」密集偵辦,就是希望國人了解中共對台高科技滲透、陸企挖角嚴重已是國安問題,提高「防諜意識」有助認同與修法。

因此,有的行動聲勢浩大,如3月9日,上午7點,100多位調查局幹員總動員,兵分14路全台同步搜索了聚力成、中星微電子、芯原微電子等8家陸企在台公司,一口氣帶回60人進調查局約談。

這些公司跟台灣藍海一樣,調查局質疑是找台人登記、或由第三地投資公司名義隱匿身分或資金來源,未經核准在台開公司、挖角、從事業務

前紫光集團大咖15個月匯1.57億,在台設公司、徵才、發薪

新竹地檢署營業祕密專責檢察官蔡宜臻解釋,台灣藍海未經投審會核准設立,是2019年由展訊前員工張姓總經理,找哥哥以台資名義登記、規避陸資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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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竹地檢署起訴書中,一陳姓證人坦言,去年3月,當中國知名半導體公司比特大陸掩飾陸資身分在台成立兩家子公司,後被調查局搜索,由於是第一案,引發熱議。李力游召開越洋視訊會議、親上火線回應台灣員工憂心詢問「公司是不是陸資」?李力游還回答是外資,試圖穩定人心。

南京藍洋從成立至去年1月,15個月左右就匯入高達554.2萬美元(約1.57億台幣),請張姓總經理招募50位台灣AI設計人才,在台從事IC設計業務。

這是檢察官過去一年約談常見場景:工程師想賺百萬年薪,被招募卻不查核公司是否經投審會核准設立;有的還擔任人頭,遊走法律邊緣。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松標分享,去年偵辦比特大陸台灣分公司「芯道互聯」挖角台灣人才一案,也證實比特大陸自大陸匯入資金,且短短3年耗資近12億挖角122位聯發科、晨星、創意等IC設計人才,最後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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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挖角是第一步、也希望從挖角去延伸查辦是否竊密,」張育瑞說,調查局想透過扣押到的證據、硬碟,看陸企是否透過挖角進一步竊取營業祕密。

聯發科是被挖角重災戶、也曾提告員工竊密予展訊色彩濃厚的港商鑫澤。

隱身於台元科技園區的鑫澤數碼公司。(天下資料)

台灣營業祕密保護促進協會理事長、聯發科法務長宿文堂就說,「國安法」修法確實成為半導體界關注大事,無論嚇阻竊取營業祕密或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之域外使用罪」等,當各國挖角升溫,業界也希望新法能發揮影響。

問題一:經濟間諜難認定,立法重在「以備不時之需」

問題是:經濟間諜法最高重判12年,就能讓台灣人不被挖角、不偷竊營業祕密嗎?

一位檢察官就認為有執行困難,因為經濟間諜罪不易執行與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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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關注經濟間諜法的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以美國為例,指出美國聯邦經濟間諜法自1996年施行至2016年,前20年僅約9件以經濟間諜罪進行調查、其中5件認罪協商、最後僅1件有罪判決。原因就是難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明確知悉自己的行動會裨益外國政府。

但林志潔說,無論是否難執行或不易成立,美中貿易戰後,台灣處於地緣政治兵家必爭之地,經濟間諜法重在「以備不時之需」,不能等遭遇經濟間諜卻無法可治,「先立再說,總不能自廢武功,真正需要時連武器都沒有!」

問題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誰界定?

第二個問題是,國安法另一新增法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之域外使用罪」,祭出3至10年有期徒刑,但學者、檢察官也爭論:誰能界定哪些技術是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這需要第三方認定。

宿文堂就建議,參考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下設的電子技術諮詢委員會(TAC),由政府、業界和獨立專家組成委員會,妥適界定範圍。

貿易戰之初,前總統川普的出口管制清單就參考TAC委員建議,甚至進一步組建新興技術諮詢委員會、新增關鍵技術。

從地上變地下!陸企在台人心惶惶,遭搜索工程師:改在家上班

「我們以往偵辦這麼多案子,卻都交保、緩起訴!」文瀚堅持背誦蔡英文的「反制境外滲透」等60字指令,並總結「我們對中共的鬥爭和對抗嚴重不足!應更積極、建立更綿密的國安情報網!」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如應憂心,不少陸資因風聲鶴唳,「從地上跑到地下」。

一位公司也遭搜索的IC設計年輕工程師就說,同事人心惶惶,公司玻璃原本是透明的、現在都貼成霧面。有些人考慮離職、但也有人問疫情過後能否赴陸上班。

他引用「憲法」保障工作權條文,憤憤不平,「人們有選擇工作的自由。」他質疑,為何美商徵才就是看重台灣,陸資徵才就是挖角、偷技術?調查局至今沒查到有人偷營業祕密,「在我看來,政府只是想傳達:不准幫大陸做事!」

「我們現在先改成在家上班,不要進辦公室,」該年輕人說,「反正IC設計寫程式,在哪都可以寫。」(責任編輯:賴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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