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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議員詐領助理費過去時有所聞,近兩年卻不斷登上新聞版面。
據《天下》統計,自2019年起算,不分黨派,全台至少20位議員因此被檢調約談、起訴,甚至判刑,不少是連任數屆的資深議員,以台南市的7件最多。
為何議員會「詐領」助理費?即使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為何仍有議員甘冒大不諱,以身試法?(延伸閱讀:打選戰1500萬起跳、四年收入僅500多萬,議員怎麼「賺」回來?)
現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每名直轄市議員可聘請6至8位公費助理,每月最多申請24萬元助理費;縣市議員則可聘請2至4名公費助理,每月助理費申請上限是8萬元。
詐領助理費的兩種方法
議員詐領助理費,以人頭名額、薪資以少報多這兩種方式最常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