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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無薪假須經勞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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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無薪假不是一個法律名詞,它真正的法律名詞叫「縮短工時、減少工資」,是一種勞動契約的變更,必須經過勞資雙方的同意,去變更他的勞動契約的內容。

這都是合法的,平時也會有。

雇主該擔的 不應轉嫁勞工

那社會大眾比較關心的,因為經濟不景氣,所引發的狀況。憑良心講,不景氣本來就是雇主要承擔的風險。

所以經濟景氣好或不好,本來就是雇主自己要去面對的風險,本來就不應該轉嫁到勞工身上。

可是因為經濟不景氣到一定程度時,雇主就可能會去資遣員工,因為公司可能要倒閉了,這時候員工可能會受到影響。

所以在這種情境之下,為了讓勞工可以保住他的工作機會,經過雙方同意,為了要避免裁員,勞工會在某種程度容許它的存在。

所以是必要時,到那種情境,然後大家同意,這時候的確它會發揮一個穩定就業的關係,這時候就只能「先求有再求好」了。

正因為我們保護勞工的權益,所以我們不能不顧及雇主的生存,因為覆巢之下無完卵。

勞動市場必須有彈性,不然一個僵化的勞動市場,是不能因應時代的轉變、也沒辦法因應貿易自由化,也不能因應一些危急的時刻,像金融海嘯、不景氣。所以兩邊本來就應該找到一個平衡點來做事。

但無薪假要注意一個重點,那就是必須經過勞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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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雇主在勞資關係的對待方面,他也是單方面的。就是一紙命令下去,或是公布欄一貼,沒有經過一個大家來磋商、協商、遊說的方式。

勞工就是看到公布欄通知說明天不用來,他會覺得不被尊重,然後他也搞不清楚公司現在是賺還是虧,是公司在欺負我,還是真的有困難。那這就不是伙伴關係。

在金融海嘯時期,我們可以看到國外用無薪休假,在穩住勞工在就業市場方面,發揮很大的功效,這是我們不能否認的。只是在台灣,會有我剛剛講的情形,所以在執行上會有些落差。

我們對每一個勞工朋友在放無薪假本來都很關切,而且我們制度也建了。例如穩定就業輔導團,以及充電再出發。這其實就是對勞工朋友的薪資補貼。

也就是你如果因為無薪休假,因為縮短工時、減少薪資,我就給你薪資補貼,可是我不要單純給你錢,我希望我給你錢的同時,你也來上課,可以增進你的技能,或者讓你吸收新的知識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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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願意來,一個小時我給你一百元,一天八百元,一個月總共補助一萬元,不只是我出訓練費用,我還給你出席費。

但從開辦到現在,來上課的一個都沒有,所以我可以說目前情況還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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