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週年刊

專訪台大心理系教授黃光國:做不一樣的事,不怕嘲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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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社會把倫理區分成兩種,一是「庶人」倫理,也就是一般人的倫理,即「你家的事,管好就好了,不是你家的事,你管那麼多作什麼?」俗諺中的「各人自掃門前雪,勿管他人瓦上霜」就是庶人倫理的表現。

還有一種,是所謂「文化的理想」。有一群人有些理想的目標:我應當去做的,就努力去做。在儒家文化中,這些人是「士」,就是知識份子。在任何一個文化裡,都會存在這樣一批比較有理想的人。

扶輪社,也是一種菁英社團,對社會有使命感,覺得應該要做一些對社會有意義的事情。現在要做跨地區的整合,可能是他們覺得在做一項有歷史意義的事。歷史會給評價。當然,我們所處的社會,是庶民為多數的社會。所以儒家傳統賦予知識份子「使命感」,這是道德義務的概念。作為一個知識份子,是義所當為,自己這樣做了之後,就會有「意義感」產生。我們在做社會運動時,也會產生同樣的感覺,覺得這是自身的道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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