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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流行受害者

掛在模特兒身上那些坦胸露背、破破爛爛的時裝,人真的能穿嗎?為何大家對流行又愛又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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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前內布瑞斯加州參議員包伯.克爾瑞曾說,「對我而言,時尚不過是個無聊的活動——漂亮的女人穿著沒有人能穿的衣服走在伸展台上。」三年前,克爾瑞成為紐約新學校大學的董事長,旗下的帕森斯設計學院,是美國時尚業的人才搖籃。現在他明白「時尚是非常嚴肅的生意」:雇用人數在紐約排名第三,僅次於醫療及金融;是廣告界的重要支柱;在零售交易扮演關鍵角色;在貿易糾紛頻傳及棉花補貼的國際貿易環境裡,具有政治敏感性。
為什麼不少人對時尚懷有成見?原因之一是:花好幾百美元買一件名牌棉T恤(同類的衣服,在超級市場只要十美元)或是花將近三百美元買件比手帕還小的比基尼,聽起來不但離譜、更是浪費。與其浪費大筆金錢在毫無意義的精品時尚,為什麼不將錢用在有意義的公益活動上?
另一個原因是,流行時裝經常荒謬可笑。正常的女人上街時,絕不會穿得像剛從埃及古墓裡走出來一樣。除了瑪丹娜以外,也不會有幾個女人會穿Jean-Paul Gaultier設計的甜筒型金屬胸罩。Gaultier等設計師,絕對有能力設計穿得出去的衣服,他們設計這些奇裝異服,應該是為了宣傳。結果反而招來更多反對者的嘲諷。
第三個理由是,身為流行的受害者,我們都心懷憤恨。「人要衣裝」,穿著的確重要。優雅的巴黎仕女,漫步蒙塔涅大道,穿著Maschino的夾克、Christian Lacroix的裙子,及Mnolo Blahnik的鞋子,是一種身分的表徵。同樣地,匆匆走在倫敦Pall Mall(高級俱樂部聚集的街道)的企業人士,大多穿著細條紋西裝,打著難看的俱樂部會員領帶。膽敢與眾不同的人,肯定不會有好下場。
流行,根據定義,應該稍縱即逝,但它卻氷遠與我們同在。一九九〇年代中期,從美國到歐洲,年輕黑人男性時興捲起一隻褲腳,以象徵他們祖先圍的腳鐐。這是集體認同的象徵。今天,青少年穿寬鬆的垮褲,褲襠幾乎掉到膝蓋。青少女則穿低腰牛仔褲搭配短上衣,很像一九六〇年代的熱門款式,不過現在流行露出腰腹。
流行愈廣,代表消失愈快。在時尚的世界裡,沒有永恆。
所謂時尚,到底內涵為何?老一代的消費者認定的是服裝,腦中浮起起克利斯汀.迪奧拿出皮尺,宣告下一季長度的景象。
年輕人的定義比較廣:「熱門」的項目不只是服裝,還有音樂,所以嘻哈歌手兼唱片製作人吹牛老爹,推出服飾品牌Sean John,也大受歡迎。
金融分析師也有自己的看法。有些人認為,時尚指的是精品的世界,從巴黎的高級訂做服、義大利的皮包及皮鞋、瑞士的珠寶,及各精品集團的香水產品,都包括在內。有些人則認為,時尚代表的是商店,從時髦的名店(如巴黎的:Bon Marche),到大眾化的零售店(如美國的Target),都是時尚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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