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三年,馬偕醫院一名產婦分娩時胎兒自足部先行產出,發生「肩難產」情形,導致嬰兒右臂神經受傷喪失功能,民眾一狀告上法院。
事後雖證明「肩難產」在醫學中屬於不可預知、無法預防的緊急情形,院方處理並無失當,在刑事訴訟中獲判無罪。但民事賠償部份,法官首度依消保法「無過失賠償責任」,判決馬偕醫院必須付一百萬賠償金。
「已證明無過失,卻還要賠償,」三十八年次、行醫超過三十年的婦產科醫師高添富,談起這段醫界過往,還是氣得幾乎從椅子上跳起來。如果商品對消費者有因使用不當造成的危險,企業主有責任事先警告消費者,否則民眾因而造成的損失,要由企業主負起「無過失賠償責任」。
然而當年醫界一片撻伐,認為如果認定醫療屬消費行為,企業主有權利不賣商品,醫師也可以拒收緊急與重症患者,以免一有閃失惹禍上身。
問題出在法官不了解醫療行為本來就都有風險,不能完全等同於消費行為。「一出事,沒過失也要賠償,還有誰要當醫生?」
戴著金邊老花眼鏡、擁有一頭濃密褐色捲髮的高添富心想,得要有懂醫學的人涉獵法律,釐清醫療糾紛中醫師的責任,否則行醫風險實在太高。消基會醫療諮詢委員會曾統計,台灣醫界一年至少要付出二億賠償金。
就這樣,年過五十、經濟無慮,本來該享清福的高添富,卻夜夜挑燈,一頁頁熬出他的政大法學碩士論文。
「我學法,目的在建立醫生與社會、法界的溝通管道,創造健全的行醫環境,醫生可以安心行醫,醫療服務品質也才會提升,」高添富說。除了應付門診,身兼婦產科醫師學會理事暨醫療糾紛委員會召集人的高添富,每天都有應付不完,由全省各地醫師打來的法律諮詢電話。
當了一輩子醫生,卻在晚年跨入法學領域,高添富不怕苦讀,只是常常因為一個法律案卻有甲說、乙說、丙說「一大堆說,都要搞糊塗了。」法律中可找不著理工科的單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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