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的說法中,有人比照以往「炒股票」、「炒地皮」之說,稱利用企業來炒作,哄抬價格為「炒企業」。中策公司合資事件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例子,這一連串的企業合資案即由香港明報現任董事會主席黃鴻年所主導。
CTN在台灣是知名度相當高的有線電視,隨著其「中國人的CNN」的宣傳,成為具有影響力的媒體。它的董事會主席于品海也成為台灣的知名人物。
一九九四年底,由於同時擔任香港明報董事會主席的于品海有過刑事紀錄,被香港法律所禁止出任上市公司董事會主席,因此轉由黃鴻年出任。黃鴻年在一夕之間成為媒體注目的焦點。但在實際上,黃鴻年早在這次接任主席之前,已經是大陸及香港媒體注意的人物了,他的「中策公司」,在大陸的投資和收購行動,以及在美國證券市場的上市,更引起廣泛的爭論。中策的故事,鮮明地反映中國大陸現在的資本市場情況。
中策公司的前身叫紅寶石公司,原為一家以日資為主的香港上市公司。一九九一年六月,新加坡籍外商黃鴻年到香港買下後更名為「中策」,其意思是「配合中國改革開放策略」。
黃鴻年的祖籍在泉州,其祖父一代下南洋謀生,至父親一代成為印尼的富商。但一九六0年,十二歲的黃鴻年卻回到中國大陸開始讀書求學,直到一九六九年,也就是文化大革命開始的年代,他以北京第二十六中高中生的身分,親身經歷了文化大革命,並下鄉插隊一年。這是任何外商都未曾經歷過的。正因如此,他對中國大陸國情有著特殊、深入的了解。
一九八一年至一九九一年,他曾擔任新加坡聯合工業公司總裁,達十年之久,但在一次生意失利後,賣去股票移居加拿大,在那裡買下一座小島,蓋起別墅,隨後即到香港開始了另一次投資的冒險。
結合「中國」國情
紅寶石易名中策公司後,即開始投資大陸並陸續拋出香港資產,一九九二年轉虧為盈。但真正引起注目的是它的大陸投資行動。這是真正結合「中國」國情、國際資本、資本遊戲的最重要典型。
一九九二年五月,與太原橡膠廠合資成立雙喜輪胎有限公司,這是中國大陸輪胎業第一家合資公司,投資規模五億人民幣。
同年七月,杭州橡膠總廠、杭州啤酒、杭州電纜廠、杭州低壓電器總廠等四家公司,同時與中策公司合資,同時開業,投資總額為八千五百萬美元。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五日,與寧波造紙廠、寧波動力機械廠、寧波電子公司、寧波拖車廠等四家公司合資,同時開業,中策公司引進外資四千萬美元,是寧波引進外資進行企業改造的最大宗。
次日,福建省泉州市四十一家國有企業宣布,全面與香港中策公司合資,成立「中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這是大陸最大的一次成批的合資項目,總投資額為十億人民幣,由於投資規模和合資企業的數量驚人,這次行動格外引起重視。
但是不僅這樣,一九九三年五月,大連輕工業系統的一百零一家企業宣告與中策公司成立「大連中策輕工總公司」,這還是外商在中國大陸進行大規模、全面性、涵蓋各種行業的合資改造行動。總投資額為二十億人民幣。
事實上,在這些年裡,黃鴻年已斥資三十三億人民幣,與不同行業及地區的一百家以上的大陸國有企業進行合資,而每一家合資公司,中策都佔有五一%以上的股份。
出售合資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中策的股份持有比例。中策公司目前的股份中,黃鴻年本人佔有三0.五%,而李嘉誠的和記黃埔集團佔有一0%,其他尚有美國的摩根.史坦利公司(二%),及日本的伊藤忠(二%)。其餘才是上市的股份。
真正引起大陸政界與學界爭議的,是黃鴻年將這些公司的部份股份拿到國際股票市場上市,以及其出售合資的股權。
一九九三年,中策將其在美國百慕達註冊的「中國輪胎公司」在紐約證券市場上市。這一家公司的報表中,企業資產就是中策在太原雙喜輪胎公司的五五%的股份,以及中策杭州橡膠公司五一%的股份合起來的。而上市的承銷商就是中策的股份持有者美國摩根.史坦利公司。「中國輪胎公司」在紐約共發行六一0萬新股,以每股十七美元定價,共得資金一億餘美元,扣除上市費用,可以得到資金九四00萬美元(約八億元人民幣)。而後,中策又用美國這個公司的名義及資金,與重慶輪胎廠、銀川輪胎廠、煙台輪胎廠等合資,形成一個龐大的集團。依照美國上市公司的規定,它也只能經營輪胎有關的行業。
關鍵在於:「中國輪胎」在美上市後,中策仍持有發起人股三三%的股份,是第一大股東。而英國固特異公司則持有該公司二四%的股份,算是這一家跨國公司在大陸首宗的投資,雖然它早已籌畫投資大陸很久了。
合資企業未獲利
它的爭議處在於:中策公司以在大陸合資的公司為資產基礎,在美國證券市場上市,但中國大陸的合資一方根本未獲任何利益,這樣,是否造成中方的損失呢?這個過程對中策公司而言,是以約十億元人民幣為資本,進行合資,再以這合資公司的中策股份登記為「中國輪胎」去上市,在美國證券市場實際獲得的資本是九千四百萬美元,相當於約八億人民幣,這樣,實際上中策公司的投資資本就已經回收,同時擁有三三%的股份,而後再投資於其他輪胎事業,變成實際的控股者。計算起來,中策是最大的獲利者。
在一九九四年初,黃鴻年又將其擁有的泉州啤酒廠六0%的股權和杭州啤酒廠五五%的股權,出讓給日本位居第二大的朝日啤酒廠,和伊藤忠集團,使他們獲得約中策的七成半的股權。
其中問題的關鍵在於:在產權不明的大陸,國有企業的產權到底屬於誰?在產權管理制度改革還沒有開始前,誰來代表「國家」?誰可以充當企業的法人、「賣主」?那麼,中策和中方的合作誰來決定算數?現在主要是地方省市的領導人,他們既是行政上的主管,同時是企業的決定者。但這樣的企業賣主,有沒有實際的經濟經驗去下判斷?或者只是一種行政方便、而不是企業經營的考量?
誰來清查國有企業
目前,範圍遍及全國的國有企業清產核資雖然開始,但僅僅清理了一萬多家(大陸的國有企業總數約有七萬多家),且實際上全中國大陸的資產評估機構僅有四百多家,專門從業人員也僅有一萬多人,這樣的人力和水平根本無法滿足整體的需要。因此在中方和中策的合資中,到底這些國有企業的實際資產應該按多少計算?其資產評估是否合理?雙方的合資比例應如何計算?
問題不在於黃鴻年及中策公司獲利多少,而是境外資本進入中國大陸已經是無可逆轉的趨勢。
由於中國大陸國有企業需求資本、需要藉助外資改造企業結構,以及享有合資的優惠條件,它可能以無比低廉的條件去引進外資。但是如果中國大陸本身還無法改變資產不清、產權不明的情況,即可能造成中國大陸國有資產的流失。但在現有條件下,這也已是無法轉變的趨勢。
另一個不可忽略的問題關鍵在於:中國大陸的行政權力作用,在產權交易,尤其是合資交易中,具有相當大的權限,一般的決定權常常由地方政府即可決定。而一個大的(尤其以黃鴻年資本投入和資金之雄厚)合資案,必然成為地方政府的主要業績,這時就不能避免流於好大喜功的可能性。
而如果外商結合地方政府,在吸引外商、外資的名義下,以改造國有企業(這是大陸現在的迫切課題)為名,而後再進行合資,事實上,可能有內線交易,利益交換。則國有資產的流失將可能更快,更為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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