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讓荷蘭人驕傲的一段歷史,是他們在一六四八年時,經過八十年艱苦戰爭後,從西班牙皇室爭取到獨立,領導人歐陵吉王子(Prince of Orange)也就變成荷蘭的國父。
中世紀時,現今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原為一國,歸西班牙王管轄,一五六八年他們開始爭取獨立,經過八十年戰爭,一六四八年成為荷蘭的獨立年。
十五世紀開始,荷蘭航海家紛紛揚帆到世界各地建立貿易據點和殖民地。一六○二及一六二一年,分別集資設立聯合東印度公司(與遠東貿易)和西印度公司(和非洲及美國貿易),有了穩固的政治中心後,更是如虎添翼。當時荷蘭在亞洲擁有最強的船隊和海軍。
而美國一部分最初也為荷蘭人所占,現今紐約原稱新荷蘭,後來與英國人交換。紐約有很多地名,如哈林區、弗拉訊(Flushing)都源於荷蘭的地名。
十七、八世紀,是荷蘭的「黃金時期」,為了爭奪海外霸權,曾引起無數戰爭,尤其更與英國水火不容,後來被英國趕上它在海外的優越地位,在台灣的荷蘭人也被反清復明英雄鄭成功驅逐。荷蘭繁榮後,商人往往資助藝術發展,帶來藝術興盛期,尤其出了很多世界知名畫家,如蘭伯德(Rem brandt)、梵谷等,陳列在博物館裡的畫,成為今天荷蘭吸引觀光客的重要資產。
一七九五年,荷蘭又被拿破崙占領,法國人帶給他們憲法、法律、典章制度。一八一四年荷蘭由共和國變回為王國,但創立了憲法。一八四八年,荷蘭沒有經過流血革命,成功地轉為議會國體(parliament),仍然保留皇室為國家形式上的代表,但由議會及從議員出任的總理及部長負責立法及行政。
十九世紀後,荷蘭逐漸變成「小」國,一八三九年比利時和盧森堡獨立,二次大戰後,又失去了印尼和南美的蘇利南,現在只剩下中南美加勒比海,總共九百多平方公里的幾個小島了。
第一次世界大戰,荷蘭採取中立政策,雖然時有困難,但沒有被捲進戰爭。二次世界大戰初期,荷蘭仍宣稱中立,但一九四○年五月,希特勒大舉侵入邊界,在五天之內就逼和了荷蘭,女王及政府只得流亡英國五年。戰後,荷蘭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歐洲共同市場等,積極參與西方外交及經濟事務,爭取有力的發言地位。
荷蘭皇室一百多年來,都是由女性繼承(女皇都沒有兒子)。她們沒有英國女皇或皇妃眩目,生活平實,現今女王貝翠斯像職業婦女,她送兒子上公立學校,自己也喜歡和老同學交往,以了解民間情形,她退位後,荷蘭總算有國王出現,因為她有三個兒子。
荷蘭沒有什麼重要科技發明,但是很多重要的社會制度,例如填海、定點定時的公共交通、婚姻指導、食品衛生管理、藝術品交易、城市裡的步行區等,都是由荷蘭人首創或首先經過荷蘭人應用及推廣。(楊艾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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