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週年刊

【奧美觀點】注意力與影響力之戰

當演算法等各種智能學習機制,在所謂的「你」明確地意識到之前,已巧取豪奪「你」分秒必爭的注意力,也讓品牌商面臨決策的困境:究竟該追求注意力還是影響力? 透過媒體砸錢投資就能夠買到的注意力短期可能見效,但長遠來看或許就稍嫌廉價,更不足以發揮影響力。如何巧妙配置運用創意相互加乘,才是智能社會中最難以拿捏的挑戰。

注意力-The Social Dilemma-祖克柏-社群媒體-創意-影響力-NETFLIX 圖片來源:NETFL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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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欸、不知道你看過那部中文譯名稍嫌超譯,但總之在Netflix上線後即引發熱烈討論的紀錄片 The Social Dilemma《智能社會:進退兩難》了嗎?在此之前,你是否曾經動念想過自己可能也只是個「商品」呢?(在紀錄片中,其實原譯為產品,然而竊以為「商品」似乎更貼近於語境,畢竟若只是個產品而無商業價值恐怕也不是什麼有意義的存在吧! 尤其是在該片設定討論的背景之下?!)


NETFLIX 原創紀錄片《智能社會:進退兩難》海報。(圖片來源:NETFLIX)

當演算法與智能機器學習等各種機制、手段加乘以規模化的商業模式,在所謂的『你』明確地意識到之前,已巧取豪奪了『你』分秒必爭的注意力,製造相關的情境場景,從而影響了行為、形塑了觀點、甚至讓人只能深陷陶醉在同溫層內;這樣強烈不對等卻牽涉到巨大利益的關係,是否意味著社群平台應該受到更為嚴密仔細的監督要求呢?

就在近日針對該紀錄片,雖然facebook大費周章地提出七點抗辯,撰文反駁該片論述強調 What ‘The Social Dilemma’ Gets Wrong,然仍可以想見是受制於該片鎖定的框架做出回應。姑且不論facebook是否應該概括承受所有對於社群平台發展至此的指控,在世界的另一端,以發展內容服務為旨、被中國網友戲稱「焦慮販賣大師」、「羅輯思維」和「得到」APP的創始人羅振宇,早在2016年時便曾作出大膽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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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注意力 vs. 影響力

或許也是如今Brand as a service的某一種驗證,在「羅輯思維」發展與融資的過程中,羅振宇分享到團隊孵化產品的經歷,特別強烈深刻地感受到將內容生產視為「羅輯思維」的服務,其本質上實則是一種時間的解決方案。羅振宇認為,「未來的內容有兩種:一種幫人們省時間,一種是幫人們殺時間。」省時間是提供資訊、知識等有教育價值的內容,而殺時間則泛指各類形式的娛樂用內容。

有趣的是,在這樣的大環境脈絡之下,品牌的傳播類型與溝通形式,也逐漸摸索發展出了不同的樣貌並各自精彩。有的品牌選擇活用意見領袖,並佔據你想「省下」或「殺去」的時間藉以獲得你可能的關注。當然也有品牌選擇運用媒體版位喬裝原生騙取,甚或直接滿版超展開地霸佔你的注意力。簡單地說,前者傾向是運用社群特性為品牌打造『內容』、後者則屬於傳統定義,但早已不只出現在入口網站、聯播網,更成為支撐著社群平台存亡的品牌『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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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最大規模的專業創意傳播盛事、創立於1954年的坎城國際創意節(Cannes Lions),顯然相當清楚這屬必得回應時代、並且影響整個產業發展的議題。因此,從2018年度,坎城創意節首次設立社群與影響者創意獎(Social & Influencer Lions),第一屆即徵得2,028件作品報名,2019年度則獲得1,519件作品報名。

整個社群與影響者創意獎項,共分為六個面向評比:產業(Sectors)、社群洞察與參與投入(Social Insights & Engagement)、影響者行銷(Influencer Marketing)、社群內容行銷(Social Content Marketing)、傑出社群與影響者個案(Excellence in Social & Influencer)、文化與脈絡(Culture & Context)。

在2019年度,評審團則頒發了一座年度大獎與七座金獅等、共四十七座獅獎,坎城創意節現場更是透過所謂評審室內(Inside The Jury Room),讓品牌主與傳播產業人士得以一窺評審團的視角觀點。就結論而言,評審團們認為品牌應該把社群媒體當成一種「武器」,甚至是「用社群媒體去改變或嘲笑我們已經看得很厭倦的事情」,關注議題、激發辯論、進一步地去創造改變。從評審角度看來,社群創意不能止步於單純地將創意創造出來,而是需要更明確地「把創意交給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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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創意應引發強大的影響力 

坎城創意節現場的對話中,對我來說最具啟發思考的或許是看待社群創意的方式、評估社群創意的標準,重點並不在於創造了多少的曝光、而是引發了多強的影響力(impact)。根據評審的定義,影響力就是讓大家都在談、而且讓對話持續。這或許正是即便同時存在並活躍於社群平台上,品牌的「內容」與「廣告」因其屬性迥異的差別,便應各自承擔行銷傳播上不同階段的任務,利用廣告強勢攻佔人們的注意力,並創造內容為品牌贏得更有意義的影響力,包括連運用意見領袖的方式,品牌都應該自有一套創意策略上的思考。

這就像贏得贊助與品牌合作類銀獅獎的案例「就是為了錢 NBA Sellouts」,聰明地運用NBA球星幫球迷簽名的場景,卻不可思議地簽上「HULU有現場運動轉播」,對這些NBA球員大開嘲諷。這種反影響者anti-influencer的影響者運用,竟意外地達成品牌客戶希望做到「真誠的影響者廣告」,這不禁令人莞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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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品牌傳播角度來看,透過媒體砸錢投資就能夠買到的注意力短期可能見效、但長遠來看或許就稍嫌廉價,更不足以發揮影響力如何巧妙配置運用創意相互加乘,才是智能社會中最難以拿捏的挑戰。

(本文作者為奧美集團策略總監 巫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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