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遭北檢起訴求刑12年。法院裁定以4億元交保。這是繼元大金馬志玲夫婦、中信金辜仲諒、兆豐金蔡友才,又一個金控負責人中箭落馬。台灣也不過16家金控。
同案,除了何壽川,包括永豐餘前董事長邱秀瑩、永豐金前總經理游國治等18人亦遭起訴。永豐餘旗下,另一家上市公司——元太科技前董事長劉思誠,與超貸案的主角——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則同遭通緝。劉思誠是何壽川的連襟。
照理講,應該被最嚴格監理的上市公司、金融機構,永豐餘集團3家上市公司前負責人,全數被檢察官起訴求刑。
「產金分離(見小辭典)、公司治理、內稽內控全都是假的,這3家就是何壽川的公司,」一位鑽研公司法與企業併購的律師,讀完起訴書後感嘆。
問永豐金控總經理陳嘉賢,何壽川遭檢調以背信罪起訴,永豐金是否會向何壽川求償、提告?他只淡淡說,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目前無法評論。
截至記者截稿為止,永豐金並未針對何壽川提告。何壽川家族持有的控股公司,依舊牢牢掌控過半以上董事會席次。
何壽川為何能躲過上市公司、金控層層內部與外部的制衡,如入無人之境,借給三寶建設超過50億台幣?在家族撐起半邊天的台灣金融業,又該如何預防,才不要出現更多「何壽川們」與一堆前程盡毀的金融工作者?
何壽川如何從一名投資人走上背信罪,挪用大眾現金,收取不當利益,遭檢方加重求刑。故事要從11年前上海靜安區1788大樓的所有權交易談起。
貪念:1千2百萬美元乾股
2006年,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透過Giant Crystal持股的Star City,與頂新魏家、美林基金共同出資,以控股公司Link Mart買下1788建案產權。其中,美林基金持股近半,是最大股東。(見表)
| 時間 | 事件 | |
|---|---|---|
| 2006 | 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找上何壽川,投資上海靜安區1788大樓。何壽川出資美元525萬,投入李俊傑的Star City,持股14% | |
| 2007 | 美林基金欲出售1788大樓控股公司股權 | |
| 2009.11.24 | 何壽川同意與李俊傑共同收購美林基金所有股權 | |
| 2010.12.16 | 第一次關係人貸款:永豐金租賃子公司、永豐銀子公司同意借錢給李俊傑的個人公司Giant Crystal 6000萬美元,何壽川換得價值1200萬美元的股權當回扣 | |
| 2011.1.3 | 巧立名目,匯出資金: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以預付租金的名目,共匯出1700萬美元,何壽川另私人出資300萬美元,補齊資金缺口 | |
| 2011.5月 | 1788大樓興建完成 | |
| 2012~2016 | 第二次關係人貸款:李俊傑另外兩家境外公司J&R、Jetking,數度以買機器設備蓋1788大樓的理由,向永豐金租賃子公司借款。2015年最高累計放款1.77億美元 | |
| 2013.3-4月 | 台銀主辦4.35億美元聯貸案,借款給李俊傑的Star City公司。這筆錢還給永豐金租賃和銀行子公司6000萬美元。 | |
| 2013.7月 | 金檢曝光:金管會例行金檢,發現永豐金租賃子公司放款給J&R超限 | |
| 2014.12.2 | 再次金檢:金管會專案金檢,查出永豐金租賃子公司放款給J&R時,未分析營運能力與資金流向 | |
| 2016.11月 | 吹哨人檢舉,金管會再次金檢:吹哨人向金管會舉報三寶超貸案,金管會再度專案金檢 | |
| 2017.1月 | 三寶建設超貸案,媒體曝光 | |
| 2017.4.11 | 金管會重罰永豐金租賃子公司授信七大缺失,金額高達1000萬台幣 | |
| 2017.6.18 | 檢調搜索,羈押何壽川、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之妻廖怡愍 | |
| 2017.6.19 | 金管會解除何壽川永豐金控董事長職務 | |
| 2017.6.30 | J&R借款到期未還,永豐金租賃子公司董事會同意展延 | |
| 2017.8.11 | 永豐餘、元太科技收回本息各1239萬美元 | |
| 2017.8.17 | 何壽川遭北檢起訴,求刑12年 | |
| 2017.9.20 | J&R欠款1.34億美元的預計還款日 | |
| 資料來源:起訴書、採訪整理 | ||
| 研究整理:盧沛樺 | ||
同年,李俊傑認識了何壽川,何壽川決定將私人資金投入李俊傑的Star City持股14%,為掌握大樓興建進度,還要求太太張杏如擔任一席董事。
沒多久,美林有意出脫價值1.6億美元的1788大樓控股公司股票。2009年到2010年間,何壽川與李俊傑打算聯手吃下,開始找錢。
事實上,永豐金控不是一開始就專業失手。起訴書裡記載,最早,李俊傑曾以Star City向永豐銀行貸款。永豐銀行員馬上發現,這是董事長夫人張杏如擔任董事的公司,關係人交易,必須提供十足擔保。此路不通,李俊傑回頭向何壽川求助,一連串違法從此而來。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宗志與承辦檢察官鄧巧羚在起訴書中點出,何壽川認為1788利益龐大,但如果都是以自己的資金投資,會承受極大的風險,所以就想到使用上市、上櫃公司的大眾資金來投。但卻要求李俊傑將跟銀行借錢的兩成,要以Link Mart股份給何壽川當回扣。
根據檢察官扣押到的利潤分配表,借款6千萬美元,李俊傑就得給何壽川兩成1千2百萬美元的乾股。一旦1788賣出,何壽川就可以獲得巨額的利潤。
失守一:鑽租賃漏洞,家臣配合
問題是同一筆貸款,永豐銀已經拒貸,何壽川還能有什麼辦法?金控下規範最鬆的租賃子公司成為漏洞。而家臣游國治角色至為關鍵。
檢調發現,租賃業不像銀行業受到《銀行法》嚴格的監理,包括利害關係人交易的規範、債權確保要求,租賃業都有較大的業務彈性空間。加上非金控的租賃業,權責單位是經濟部,也讓租賃業的監管,定位不明,權責不清。當時,永豐金租賃的董事長是游國治。
游國治是何壽川從台北區中小企銀、台北國際商銀時期就一路拉拔的專業經理人。他同時擔任永豐金、永豐銀董事,也兼任旗下子公司永豐金租賃、創投等子公司、孫公司的董事長。
檢調查出,由於前一次李俊傑用Star City跟銀行借闖關失敗,何壽川指示游國治與永豐金租賃的經理人配合,無視於永豐金控的風控內規,也無視於關係人的規定,將錢借給李俊傑的個人公司Giant Crystal。
最離譜的是,當時永豐金租賃收到的副擔保——台北市長春路的三寶大樓與停車塔,永豐金租賃已經是第三順位抵押權。根據永豐金租賃的內規,這樣的擔保品價值為零。這本貸款的保證人是李俊傑夫婦,他倆在台都有巨額債務。「永豐根本做過評估,知道擔保品是假的,」一位參與調查的檢調說。
「(游國治)自甘擔任被告何壽川的橡皮圖章,對於被告何壽川牟取私利的違法指示言聽計從,恣意將公司資金放任由被告何壽川與李俊傑投資大陸地區房地產使用,將放貸風險全盤轉嫁予社會大眾承擔……,」起訴書措詞嚴厲。
失守二:虛假的產金分離
跟永豐金租賃順利借到6千萬美元還不夠,何壽川於是將腦筋動到永豐餘投控和元太科技。
2006年力霸案造成中華銀行擠兌,震掉了當時的銀行局局長,金管會痛定思痛,要求產業與金融分離。但永豐金案卻暴露出,台灣的產金分離政策,只是一場主管機關自欺欺人的「虛假文字遊戲」。
儘管不能擔任董事長,何壽川還是永豐餘的董事。熟悉永豐餘的人士透露,何壽川依舊在永豐餘設有秘書,可隨意指揮。在起訴書中,永豐餘投控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法務主管詹舜翔從何壽川第一筆1788大樓的個人投資開始,就負責協助評估。
這些熟悉法規的家臣,甚至還幫何壽川規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9條的法規,以預付大陸房地產租金的名目,將金額控制在3億元以內,否則,就必須委請外部專家出具估價報告。。
永豐餘與元太科技各匯出850萬美元,恰恰只有2.6億元,租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數字「9年2個月」。
總計,永豐金租賃貸出6千萬美元,永豐餘與元太總計匯出1千7百萬美元,何壽川個人只出了300萬美元,卻買下1788大樓近半的股權。最保守估計,這一連串只花了不到2個月時間的安排,他的股權報酬率高達500%。
失守三:金檢抓到,金管會、董事會都從眼皮下放過
不過,1788大樓高額暴利,沒有落袋為安前,一切都是紙上富貴。
檢調發現,為了繼續支持1788貸款利息與周轉金,何壽川再度指示永豐金租賃的子公司,借錢給三寶建設另外兩家境外公司J&R、Jetking。一方面償還其他貸款,一方面繼續幫三寶建設繳利息。
根據檢調查扣的董事會會議紀錄,永豐金租賃從2012年起,11次董事會放款給J&R。這家境外公司資本額只有20萬美元,沒有任何營業收入,旗下沒有任何財產,最多卻曾借到1.77億美元,成為永豐金控最大貸款戶。現在也還有1.34億放款未還。
為什麼要把貸款統一集中到J&R?一位熟悉內情的檢調人士解釋,J&R和Giant Crystal雖都是三寶集團的境外公司,保證人也都是李俊傑及其妻廖怡慇。但兩家公司最大差異是,Giant Crystal控股1788大樓的股份,J&R旗下則什麼財產都沒有,只是單純的租賃融資。1788股份還值錢,「把所有債務轉移到一家完全沒有資產的公司,租賃融資,如果倒了就倒了,」這位檢察官批評,後續貸款的安排居心剖測。
更荒謬的是,1788大樓早在2011年已經完工。但J&R的借款目的,卻是買機器設備與原料蓋大樓。檢調查扣單據後,發現所有單據都是假的,永豐金租賃卻配合放款。「整個過程,何壽川都予取予求。為什麼?因為他自己有投資,不希望三寶集團倒,」一位辦案檢察官批評。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J&R的貸款太粗糙,金管會曾在2013年7月例行金融檢查,2014年12月針對租賃業的專案金檢中,兩度發現J&R無擔保交易的缺失。「對J&R公司核貸無擔保交易額…已超過內規對單一客戶無擔保不得超過10%之規定……,」根據立委黃國昌提供,金管會2014年檢查意見上寫著。
金管會檢查局去函要求改善,但顯然沒有積極作為。但永豐租賃對J&R放款卻遲至2016年才減少。
金管會對外一致論調的解釋是,當時金檢只認定是一般授信缺失,非關係人交易,因此只要求業者追蹤改善。「問題是,金管會今年4月專案金檢重罰永豐金,也只是針對他的內控缺失,而不是關係人交易,」黃國昌批評,「如果現在能罰1千萬,當初就應該能罰1千萬。如果當年,金管會有積極作為,可能後續這些弊案都不會發生。」
黃國昌指出,2014年專案金檢,金檢報告就已點出永豐金租賃子公司沒有分析營運能力與還款來源,而且機械設備與原物料未確實查核。負責金檢的還是同一位科長。
根據檢調第二次進入永豐金搜索發現,永豐金控董事會曾在2014、2015、2016每年各兩次董事會中,報告改善情況。檢方傳喚獨董薛琦、蔡穎義、麥朝成,均聲稱自己不知道授信對象是三寶集團。
永豐金總經理陳嘉賢在法說上表示,永豐金將徹底檢討,包括啟用外部顧問,全面檢討金控集團的公司治理、稽核、法遵流程;辦理子公司瘦身計化、檢討租賃的放款流程。
產金不分的先進國,大概只剩台灣
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則認為,我國金融業必須重新整頓,關鍵是落實產金分離。
何壽川已經被金管會解除職務,但他在看守所還能批公文,代表他就是實質擁有人,」林志潔嘆氣地說。
兩個月前,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公開表示,產金分離只是概念,法律面要不要分離,國內尚無定論。但林志潔批評,金管會當然要追求產金分離,美國的規定是,一個人不能同時身兼金控、產業的實質負責人。但她也不諱言,實質負責人的認定不容易。
她建議,金控法第37條只限制金控公司兼營其他事業的投資比率,應擴大規範對金融機構具有控制力的股東,轉投資非金融機構。
她說,產金不分離的惡果,除了大眾資金變成大股東的小金庫,妨礙金融穩定,還會導致社會不平等惡化。
目前,全世界產金沒有分離的先進國家,大概只剩下台灣。
北檢六月收押何壽川,兩個月後旋即起訴,並加重量刑。自父親手上接下百年基業的何壽川,一手壯大事業版圖。未料貪心驅使下,在人生下半場,栽入弊案,恐難逃牢獄之災。(責任編輯:賴品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