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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之晨:共享經濟?根本沒有這回事

全球號稱「共享經濟」的服務,既然共享,為何使用者仍要付費?對這種新模式的更好說法,或許是:服務電商。

共享經濟-新平台-服務業-網路化-服務電商-林之晨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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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年前,Uber、Airbnb等新商業模式的服務陸續出現,媒體、業界被迫要發明一些新詞去歸類它們,共享經濟 (Sharing Economy)漸成新平台最廣為使用的統稱。

但共享經濟其實是很糟糕的命名。生活中,當我們共享東西,幾乎必定是免費的。

但從Uber、Airbnb到近期的oBike,這些新平台從頭到尾都要收錢,無論是租金或會員費;而提供服務的司機、房東,也是要有收入的。因此,用共享這個命名,讓人對這些新服務有錯誤期待。

更糟的是,這些新平台在發展初期,的確主要仰賴個人供給者提供一些零星的剩餘產能。然而一旦需求被打開,從早期用戶升級到大眾市場,不僅機構化的供給者聞風而至,消費者也日漸偏好更值得信賴的專業服務提供商。到時,當初所謂「分享剩餘產能」的精神,早已不復存在,用「共享」稱呼,更是文不對題。

那我們該怎麼理解這一批新物種呢?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用「服務業的網路化」去理解它們。

服務無法透過物流公司遞送,客人需到店內、運輸工具上取得,或是讓服務者到家中或特定場所提供。但網路發展的前十五年,消費者、服務者多用桌機上網,難以提供動態協調、追蹤服務。因此,可用物流遞送的零售業網路化速度,遠快過服務業網路化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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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一年約四兆台幣的總體零售市場,已有超過一五%透過網路完成交易,就是所謂的「電子商務」。

二○○七年以後,iPhone與Android陸續問世,帶來智慧手機的普及,也創造服務業網路化最需要的板塊位移。當消費者與服務者都有隨時可上網、定位的行動裝置,服務業網路化也隨之進入大航海時代。

以台灣而言,服務業一年總產值就超過十三兆,是零售的三倍。而就像電商當年先從「個人對個人」的零售發展,再逐漸移動到B2C專業零售;現在,服務業電商化也在經歷類似的過程。

所以「服務電商」是這批新物種較好的名稱,美國近期則漸漸轉用「隨選經濟」,無論如何,別再濫用「共享經濟」這個字眼了,根本沒有共享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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