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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1歲的劉清祺是台灣一家知名科技公司的產品副理。他開好車,有兩套房,有妻小,拿著公司配的高價股票,過著雲端人生,直到一天上班,他被一台車4個便衣警察帶走,人生就回不去了。
起因是他和兩個親兄弟捲入一場債務糾紛。
欠劉氏兄弟鉅款的林姓告訴人,向熟識的警局報案勒索,檢察官監聽一個月後,讓警方以恐嚇取財、強制罪等四項罪嫌,將三兄弟拘提到案。劉清祺被押回家搜索,再到警局做筆錄拘留一夜,隔日移送地檢署前,警方高調開記者會,向媒體陳列各種「證據資料」,宣佈查獲暴力討債放款集團。
傍晚劉清祺被檢方偵訊完無保釋回,第一時間進公司已經人盡皆知,主管請他先休假,一個月後收到解雇通知。
當你遇上「有罪推定」和「偵查公開」
「被警察帶走時,我原以為只是問話,在警局被銬上手銬才知道事態嚴重,」劉清祺回憶,「在偵訊時我一直很擔心消息出去會影響工作,出來後果然發現自己成了當日新聞頭條,跑馬燈整天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