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石油產業是反壟斷的焦點。現在,各界擔心的是數位資料被少數網路巨頭——如Alphabet(Google的母公司)、亞馬遜、蘋果、臉書、微軟——壟斷。
美國有半數的網路交易,是在亞馬遜完成;去年,美國數位廣告的成長,錢幾乎都進到Google與亞馬遜的口袋。
網路巨頭的崛起,讓外界想起了二十世紀初的標準石油公司。但現在的問題不是寡佔市場的哄抬價格。而是數位時代的特性,讓少數公司壟斷了價值連城的數位資料,掌握了巨大的影響力。
為何會如此?首先,智慧型手機和網路普及,讓數位資料無所不在、價值高昂,不管你在看電視、跑步或塞在車陣中,都會留下數位資料。
數位資料的豐富也改變了競爭態勢,網路巨頭能藉此優化服務,墊高競爭者進入的門檻。例如當臉書使用者變多,就會吸引更多人加入臉書。使用者更多,資料量更大。大量資料又可用來優化產品與服務。服務更好,使用者也會更多,形成一個循環。
少數巨頭壟斷資料,顛覆產業的「車庫創業」也會愈來愈少。因為掌握用戶與數位資料,巨頭就可以用「上帝視角」在數位經濟時代稱霸,並防止新的競爭者出現。
舉例來說,Google知道用戶在搜尋哪些事物、臉書知道網友在分享什麼、亞馬遜知道誰在買哪些東西。也因為它們擁有App Store等應用程式平台,能早一步知道哪些服務正在崛起,甚至乾脆直接收購,以免其坐大。一四年臉書花了二二○億美元買WhatsApp就是個例子。
進入數位經濟時代,防止壟斷的手法也要創新。
過去衡量壟斷程度,靠的是市佔率的概念,但這樣的想法在數位經濟的時代已經行不通。現在考量壟斷與否,必須衡量併購後,單一企業是否會壟斷特定領域的資料。若以這樣的標準衡量臉書併購WhatsApp,或許就會踩到紅線。
此外,打破數位經濟的壟斷,也必須讓資料的使用更為透明與公開。例如必須要求網路公司揭露自身掌握的資料種類,以及靠資料賺了多少錢。同時,在使用者同意的前提下,巨頭們也必須和其他公司分享這些資料。
的確,在數位經濟時代,反壟斷有難度。但如果政府不希望讓少數企業壟斷整個市場,現在就必須有所行動。(鄧凱元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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