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又是荷包失血的時候。今年綜合所得稅變動不大,唯一受影響的是去年賣房的民眾。由於房地合一稅上路,賣的房子如果是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買入,賣房收入還是得併入綜所稅課稅。反之,則適用房地合一稅,房屋買賣交易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天內就得申報納稅。
| 舊制 | 新制(房地合一稅) | |
|---|---|---|
| 房屋取得時間 | 原則以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適用舊制。 | (1)2016年1月1日後取得。 |
| (2)2014年、2015年取得,持有未滿2年。 | ||
| 申報方式 | 房屋部份併入綜所稅,於次年5月申報。 | 採分離課稅,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
| 稅基 | 採核實認定:房屋售價-取得成本及費用*。 | 房地售價-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
| 稅率 | 綜所稅累進稅率5%至45%。 | 依持有期間認定: |
| 1年以內:45% | ||
| 2年以內超過1年:35% | ||
| 10年以內超過2年:20% | ||
| 超過10年:15% | ||
| 自用住宅:獲利超過400萬部份以10%計稅 | ||
| 註:*若無法提出當初買房時的成本價格,可依房屋評定現值依比例設算。 | ||
| 資料來源: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