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宣布將要求製造商在包含上述成份的處方藥包裝上貼標籤,建議不要對12歲以下兒童或正在哺乳的女性使用。
FDA引用證據指出,這些藥品可能導致部分兒童呼吸困難甚至死亡。根據醫學文獻,有1名嬰兒在接受母親餵奶時接觸到可待因後死亡。
有好幾種處方藥包含可待因和曲馬多這兩種用來止痛的鴉片藥物,例如止痛藥Tylenol 3就包含可待因和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目前,含有可待因的藥物已經會貼上黑色的警告標語,提醒不要用來替摘除扁桃腺的兒童止痛。
可待因也會被用在咳嗽糖漿和感冒藥裡。曲馬多只獲得核准用在成人止痛上,但資料顯示也有青少年和兒童使用。
FDA藥物評估與研究中心的梭克摩頓(Douglas Throckmorton)說:「我們已經注意這件事好幾年。」
「若使用得當,這些是很強效的藥物,但若使用不當也可能造成嚴重傷害。」
FDA也警告,肥胖或有呼吸問題的12-18歲年輕人不要使用這些藥物,包括睡眠呼吸中止症或肺病患者。
FDA這次的宣告,沒有進一步限制包含可待因的無處方藥,例如流行的咳嗽糖漿或部分流感症狀藥物。
FDA建議家長給孩子服用這些藥物前先諮詢醫生意見,並提到小孩子的咳嗽和感冒通常都很溫和,幾天內就會好起來,或許沒必要服用任何藥物。
FDA等於部分接受了1個獨立顧問委員會2015年的建議。委員會當時建議限制開給兒童含有可待因的處方藥,並壓倒性表決反對銷售給兒童包含可待因的無處方咳嗽糖漿。
當時,俄亥俄州立大學藥學院副教授普路奇尼基(Maria Pruchnicki)告訴《NPR》:「我擔心,如果我要開可待因給小朋友吃,可能會害死他們。」
FDA不需要遵守該委員會2015年的建議,不過他們通常會按照建議採取行動。這一次,FDA只針對處方藥行動,沒有對無處方藥下手。
FDA官員建議,家長使用無處方藥時要確認成份,給孩子任何包含可待因的藥物時要非常謹慎。
至於台灣,衛生署2006年要求所有含「可待因」成分藥物必須加註「不建議早產兒及兩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等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