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前前後後已延宕了十八年,五二○新政府上台之後,將電業法修改列為重要法案,總算出爐要送到立法院審議,沒想到卻引發台電基層員工的不滿,發起了史上第一次「全台南北徒步串聯活動」,只見台電員工穿著印有「怒」字的衣服,徒步從南台灣走回台北陳情抗議。
電業改革、自由化在歐美早已推行多年,長年研究電業自由化的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王京明說,電業自由化就是要打破壟斷、開放管制,讓電力市場充分競爭,也給用電者買電選擇權,讓大家可以因為自由化而得利。
打開經濟部能源局新版電業法的示意圖,把過去由台電一條龍供應的電力切割成為發電、電力網、售電三個部份。其中,把發電、售電兩部份開放自由化,一般人都可以依法申請成立發電公司設置發電設備、也能成立一般售電業經營賣電生意。
新版電業法也給用電戶自由選擇的權利,你可以跟Google一樣愛綠電,就是只買綠電,或是選擇市場上最便宜的電。
唯一沒開放的就是電力網公司,包含了輸配電以及公用售電業。這家公司將維持獨佔與國營,負擔維護供電設施、線路,以及供電義務,確保供電無虞。
為何台電員工要走上街頭?一是怕切割後要負擔國家責任,又要跟民間電廠競爭,是綁著手跟對手打;二是怕未來切割後,工作權、福利受損。此外,新法也會造成電價上漲。
台電全台南北徒步串聯活動小組召集人楊家法說,新版電業法強制規定發電配比必須是天然氣發電佔五○%、燃煤三○%、再生能源二○%,以天然氣目前發電成本每度電約四.七到四.九元,再生能源平均每度電成本要六元,未來高成本的天然氣加再生能源,佔整個發電比重高達七成,以台灣現在每度電約二.五元,「電價能夠不上漲嗎?」楊家法批評電業法強制規定發電配比,必然使電價上漲。
電力自由化專家王京明則說,不會有四塊多這麼高啦,以他推估每度電約在三.五元左右,等於未來九年內漲四○%。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則說,電價受國際燃料成本影響很大,煤價也曾經很貴,讓台灣漲電價。現在煤價反而很便宜。未來天然氣也許會愈來愈便宜,電價也可能因此會下跌。
林全能進一步解釋,新版電業法並沒有明文規定發電配比,而是規定要申請的發電業者,必須符合國家能源政策的目標(目前是必須設置天然氣發電佔五○%、燃煤三○%、再生能源二○%),達不到就不給發電業許可。不過,這也表示如果國家能源政策改變,電業法也將因此跟著變。
是否圖利財團?
但政府規劃準備送立法院的電業法,為何被質疑是圖利財團的電業法?
原來,電業法採循序漸進方式,一開始只給六四二個特高壓用戶有自由選擇權,接下來再開放高壓用電戶。所謂特高壓、高壓用戶就是大型工廠、科學園區廠商等工業用戶。若以孔融讓梨的故事來比喻,楊家法質疑,這些用電大戶會優先在籃子裡挑肥揀瘦,把便宜的電先買走,剩下的才給一般民眾選。
林全能則解釋,新版電業法規定,民間發電業者只能賣兩種電,一種是符合發電配比(五○%天然氣、三○%燃煤、二○%再生能源)的電力,或是一○○%的綠電,所以不會有挑肥揀瘦的事情發生。
至於已存在的民間獨立電廠能否單獨賣煤電給民眾?林全能說,以麥寮汽電(台塑)為例,它跟台電的售電合約到期後,也必須按國家能源政策配比規定才能成為發電業,否則就只能賣電給國有售電公司。
為何不反過來,讓一般用戶先選? 林全能說,這是為了避免一般民生用戶受電價上漲衝擊,預估電業法通過七到九年後,讓一般民眾有選擇權。
發電設下配比、購電選擇權因大小分先後,看似促進台灣電力市場自由化的電業法修正,其實並不是真正開放市場與競爭,促進效率提升、降低成本,反而像是王京明說的,電業法修正像是計劃經濟,沒有真正自由化、回歸使用者付費,等於全民共同承擔發展潔淨與再生能源的成本,結果不是電價上漲,就是拿全民的錢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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