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與反洗錢法,事件如雪球愈滾愈大,日前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批評,兆豐退匯未依法申報,在台灣也不合規;但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營運長吳偉臺驚人指出,即使遵循台灣法令,到國外也會被K,原因是台灣反洗錢法令太落伍。
台灣洗錢防制法久未修法,加上金管會在法令遵循監理上未與時俱進,「無知」恐怕是這次兆豐案的真正導火線之一。「過去1-2年,台資銀行的香港分行逐一被香港金融管理局金檢,結果洗錢風險幾乎每一家都是significant(重大違規),」專精於國際洗錢防制標準發展的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梁鴻烈說。
換言之,浮上檯面的兆豐銀只是冰山一角,台灣的銀行昧於現實,未依國際標準約束海外分行,正是各家銀行的通病,代價是讓國銀全面成為各國政府金檢的目標。
每家銀行都有重大違規
梁鴻烈分析,真正讓兆豐銀付出龐大學費的原因,是合意令(Consent Order)裡的第26條:兆豐銀紐約分行整體的風險評估有嚴重瑕疵,尤其是該分行未定期檢視客戶面、產品面、服務面與地理面等風險因子。這也是台資銀行在香港普遍被罰的主因。
事實上,銀行法令遵循牽涉面廣,待過雷曼兄弟的吳偉臺說,當初雷曼兄弟倒閉,法令遵循最重視不當銷售;但最近幾年由於國際恐怖主義抬頭,加上美國「肥咖條款」,追討逃漏稅成為國際共識,讓反洗錢成為法遵的重點。全球益發重視洗錢問題,讓「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在2012年修正國際打擊洗錢的最新標準,要求各家銀行防制洗錢應依「風險基礎原則」(Risk Based Approach),由銀行乃至各家海外分行自我評估風險面貌。
他說,風險評估分兩塊:一個是分析風險在哪裡,一個是金融機構如何控制風險。當洗錢風險愈高,但控制的品質好,最終風險是低;但洗錢風險很低,控制更差,最終風險就高。
這套新上路的防制洗錢概念,梁鴻烈形容為「翻天覆地」的革命。
問題是,台灣並未即時跟進新制,導致國銀沿用銀行公會的內控制度,最常見就是買系統,只靠系統自動偵測可疑交易與黑名單,而且從來沒更新系統判別風險因子的參數。
「銀行業務會長大、客戶會變多,以前台商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台灣,現在愈來愈多來自東南亞,資訊系統還有辦法偵測新的可疑交易嗎?」梁鴻烈說。
據了解,為配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2018年來台評鑑,金管會要求在台灣的銀行9月要依FATF新制交反洗錢內控報告。「兆豐銀在紐約被罰了,台灣總行才第一次做,這中間的落差正反映,總行沒有能力督導,讓海外分行的法遵風險特別高,」梁鴻烈心急地說。
香港金檢單位對台灣的銀行很感冒
雪上加霜的是,香港明年要接受FATF的國家評比,為了不被扣上洗錢中心的帽子,香港金融管理局近幾年擴大金檢,嚴懲疑涉洗錢的金融機構。去年7月,香港就對印度國家銀行香港分行罰款港幣750萬,相當於新台幣3000萬元。
為什麼香港擔心變洗錢中心?吳偉臺解釋,香港跟新加坡一直在較量誰是亞太區金融中心,一旦變成洗錢中心,翻都翻不了身,嚴重會導致美資和歐系跨國銀行不再去香港投資或擴展金融業務。
正是香港警覺性提高,金檢大刀也揮向台資銀行。而且,金檢標準就是按照FATF 2012年上路的新制。
「香港金融管理局對台灣的銀行是感冒的,」吳偉臺直白地說,「他們認為台資銀行不守規矩。」
梁鴻烈說,每家台資銀行的金檢結果,第一條就是「分行未做好自己的風險評估」。這包括:銀行解釋不清系統參數如何設計、未落實客戶風險評估,包括客戶是不是敏感的政治人物或宗教團體,往來銀行是否在柬埔寨、寮國等高風險洗錢中心,甚至是香港分行行長或副行長兼任法遵/反洗錢主管,權責不分。
台資金融業在香港被罰,涵蓋法金、消金、私人銀行部門。不少銀行都被恐嚇,若未改善就要撤照,也有銀行被限制業務,不可有新進客戶。
台灣裁罰太輕,養成銀行對法遵漠不重視
「上週末民營金控的法遵主管幾乎都接到董事長的電話,」吳偉臺說。一時間,法遵的地位由邊陲升高為重心。
金融業漠視法令遵循,國內監管機構難辭其咎。依台灣目前洗錢防制法,違反者處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金融業若違反內稽內控,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罰鍰則介於200萬至1000萬間。均較國際裁罰輕微。
而國外下手之重,不但是罰金上億起跳,還會直接撤照。梁鴻烈說,今年5月瑞士瑞意銀行(BSI)違反反洗錢規定,遭新加坡吊銷新加坡分行的執照,整個團隊都要離開新加坡。
一方面,國內裁罰太輕,讓國銀總行疏忽國際上對法遵的重視;另一方面,總行心存僥倖,認為海外分行規模小,金檢輪不到我,省錢省人,如今省出大問題。
吳偉臺示警,國銀打亞洲盃,東南亞國家保護主義心態強烈,認為外國人是來搶生意的味道還很重,若台資銀行違規,印尼、馬來西亞、泰國金檢機關恐怕也會下重手。
兆豐案像一面照妖鏡,照出台灣從上(監理機關、金控高層)到下對法遵的無知。壞消息是,全體銀行要付出的代價恐怕不只57億而已。